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根据规定什么是无力抚养?

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抚养费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没有孩子直接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是所有人都有能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此种情形一般会被叫做无力抚养。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概念并没有这么简单,那么,什么是无力抚养?
  一、什么是无力抚养?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二、抚养费按什么标准支付?
  
  1、离婚时,一方支付抚养费是不是按照工资的20%比例支付?
  错。关于抚养费的标准,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一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不是按比例进行支付。在实践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按月交付,每月固定的日子将费用支付给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费用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而有所不同,上海的标准为800—1000元,当然这是双方协议不成后由法院判决时依据的标准,如果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可能会有变化。
  2、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1)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②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并且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也不能满足孩子的日常需求,此种情形就叫做无力抚养。此时,人民法院会让有能力的主体承担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比如当地的民政局、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工伤?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工伤?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


·被征收人在补偿中要注意哪些内容
      被征收人在补偿中要注意哪些内容实践中,不管是涉及到对公民的土地还是房屋进行征收,此时公民都是作为被征收人的地位存在的。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是停产不超过一个月的情况下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付工资,停产超过一个月,但也已经复工了的企业,对......


·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冲突是如何解决
      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冲突是如何解决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不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要实现生育,不得强迫不愿意生育的对方生育或者与他人通奸私生,只......


·社会抚养费不交的后果怎样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
      社会抚养费不交的后果怎样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育政......


·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后果是什么?
      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后果是什么一、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后果是什么财产侵权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就是要求侵权人进行民事赔偿并且停止财产侵权行......


·保险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2、客观要件:保险......


·二手房交易要什么流程
      一、二手房交易要什么流程1、交易咨询;2、实地看房;3、签订合同;如果买方同意购买房屋,买卖双方则可以签订买卖合同。如果买方并不想直接签......


·一、农民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一、农民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什么标准计算?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林、牧、渔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是弥补劳动者减少的实际收入,不具有......


·职业农民培训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职业农民培训误工费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


·离婚转移房产怎么办 离婚藏匿不动产如何处理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于是有的人就会选择铤而走险,转移共同房产。而要是另一方发现对方离婚转移房产的话,那么您知道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