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同居财产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或秘密的两性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
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
一般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二、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怎么确定归属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在解除关系的时候,也只有对认定为共有的财产,那么才能要求作出分割。如果此时认定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就不能分割。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行政处罚不予立案依据是什么?
对于那些实施了违法行为,导致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若遭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是可以向相关机构提......
·上班途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一、上班途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算工伤事故,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
·什么犯罪用终身监禁来进行执行?
什么犯罪用终身监禁来进行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终身监禁的适用的犯罪条件有两个:1、要求罪犯是因为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而......
·在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如何处理?
在我国民事诉讼费用如何处理?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
·一、交通事故保险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保险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
·股票和债券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
股票和债券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
·一、父母离婚财产可以过继给子女吗?
一、父母离婚财产可以过继给子女吗?《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宣城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宣城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安徽省宣城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占用了不少农村土地,其中还包括一些种植庄稼的农田。农民失去土地后,就没有了重要......
·优先购买权适用范围是什么?
如果是共有的事物就会涉及到最后的权属问题甚至还有可能因此而发生难以私下解决的矛盾,尤其是在共同拥有的前提下有一方希望出售给他人并转让所有权的......
·在法院上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
在法院上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欠债不还起诉处......
·办理工伤保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开户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工伤保险费费率核定表。3、办理参保登记后,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工伤保险处办理参保开户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