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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新政策的全面放开

二胎新政策的全面放开,终于打破中国几十年来家里“一娃独大”的局面,您在高兴的同时发现,新的计生法仍然保留社会抚养费这一规定。对于这一规定,很多人都不理解,也有很多人嗤之以鼻,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现在既然都让生二胎了,那几个社会管理费,找找关系,能不交就不交,实在不行,就少交点。那么这种侥幸心理能否蒙混过关?找关系可以少交社会抚养费?答案一定是否定的。因为缴纳社会管理费是公民的义务,不是找关系就可以解决的。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是其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不能免除。缴纳社会抚养费是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之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按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基本标准,农村居民则参考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市民在享受法定权利的同时,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只要违反了计生政策,就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受到惩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履行应尽的义务才能享受到应有的权利。找关系可以少交社会抚养费这种想法不可行,同时您也不要抱有这种侥幸心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被查处不仅害己更会连累他人。希望您都能够以我为中心,从自己做起,共和国的法制环境需要您共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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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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