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制造毒品罪的犯罪构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缉毒警察为查处毒品犯罪作出了非常大的牺牲,和其他西方国家的毒品犯罪案例相比,我国的毒品犯罪大多都发生在边境地区,可是只要在我国境内制造和销售毒品都会被国家严厉查处。一般制造毒品的这种行为肯定是属于团伙作案的,而且刑法中对制造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也有明确规定。
  
  
  
  
  一、制造毒品罪的犯罪构成是怎么规定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进出口、供应、运输、生产等活动,严禁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活动。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本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制造毒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二、犯制造毒品罪会怎么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即构成犯罪。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其实所有刑事罪名的构成要件都是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的四个构成要件的。具体到制造毒品罪的犯罪构成的话,制造毒品罪主要是侵犯了国家针对毒品的相关法律规定,而且这种行为肯定会侵害到我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并且行为人制造毒品的这种违法行为是故意的,刑法中对制造毒品罪也保留了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在法院认罪是否会从轻处理?
      在法庭上很多人都会选择在一审判决的时候对自己的罪名供认不讳,这样的话法院的判决很快就会下来,那么这样对量刑有没有帮助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
      离婚过错方赔偿标准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


·撞了别人的车跑了会犯法吗
      撞了别人的车跑了会犯法吗?犯法。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


·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样的?企业经营不佳,资不抵债的时候,会选择提出破产申请,这对于职工来说影响非常大。很多职工因此失业,没有了经济收......


·代写遗嘱律师怎么收费?
      写遗嘱律师怎么收费?找律师立遗嘱,一般就是找律师遗嘱见证,或是有律师代书遗嘱。律师费用一般由委托律师的本人承担,金额是根据案件需要和工作量大小......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的出行也越来越方便,小轿车已经成为了每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的出行也越来越方便,小轿车已经成为了每家每户的标准配置,因此很多城市的交通异常的拥堵,同时也会出现很多交通事故,在出现......


·加班超四小时工资怎么算
      加班超过4小时工资怎么算的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


·自诉重婚罪立案后怎么办?
      一、自诉重婚罪立案后怎么办?可以提供证据,由司法机关判决处理,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


·双方离婚后男方放弃抚养权怎么写?
      如今社会,男女双方离婚而设计孩子抚养问题的事情早已经屡见不鲜,无论怎样,孩子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所以为孩子创造一个优良与快乐的成长环境必须的,......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
      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一、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