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物业配套用房比例是怎样的

物业配套用房比例是怎样的?是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六十平方米。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二、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包括什么物业共用设备是指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物业共用设备设施产权最终归属于谁无论是建设方或是任何业主个人,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建设方不得擅自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物业共用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物业共用设备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1、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也就是全体购房者购买了全部商品房及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时,位于该土地之上的全部没有独立产权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就随之转移给全体购房者(即全体业主)。2、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说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此外,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3、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的所有人共有。依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房产的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以及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其产权所有人为小区全体业主。4、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机构来讲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行使管理权。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物业配套用房比例仅占总建筑面积的3/1000,所以是比较小的,但是这些配套设施的存在,可以方便人们的生活,同时,也可以使得建筑更为美观。故而若业主发现物业配套设施不足,是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分公司签合同谁是原告
      分公司是原告,只要分公司是依法设立,并且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便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直接起诉。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


·意外险赔偿含赔偿
      意外险赔偿含赔偿。被保险人在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1、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


·婚前财产离婚过户是否免税
      婚前财产离婚过户不免税。离婚房产过户费用主要有: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


·在我国民事诉讼开庭被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在我国民事诉讼开庭被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起诉状。这里所需要提交的起诉状,包括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案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原告除了向人民法院递交起......


·偷税漏税没有证据怎么举报?
      偷税漏税没有证据怎么举报?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


·工程合同方法?
      工程合同方法有哪些一、工程合同方法有哪些1、合同管理的原则。2、事前预控,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对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发出预......


·微商买到假口罩怎么举报?
      微商买到假口罩怎么举报?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消费者朋友圈购买商品受新消法保护,可退款维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


·什么情况下抚养权判给父亲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灭,因此实践中,我们看到往往由一方实际抚养孩子,而另一方就通过另外一种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那......


·湖南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随着医疗保险政策的推进,现在国家又提出了大病医保政策,是既医疗保险之后对民众更有好处的一种医疗保障,各地政府也在相继出台相关医保新政,医保的......


·支付了正常工资加班工资只用支付一倍吗
      支付了正常工资加班工资只用支付一倍吗?加班工资不能只付本人工资的一倍,加班工资有法定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


·民法总则无行为能力人认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无行为能力人的规定1、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