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
  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二、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理由是:(1)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意是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权利人长时间不主张权利,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权利人有条件行使权利而不行使。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前,一直处于治疗状态,损失也一直处于增加状态,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具体数额也就无从确定,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所以,这种情况,权利人不是不行使权利,而是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2)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安心治疗。受害人在很多情况下,治疗的期间会很长,一年两年甚至时间更长的都有,如果诉讼时效从伤害发生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那么就会造成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担心超过时效,不能安心治疗;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有相当多的受害人法律知识非常欠缺,又没有意识或条件咨询专业人士,从而造成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损失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3)减少诉累,合理利用国家诉讼资源。如果诉讼时效自伤害之日或确诊之日起算,那么很多情况会是在诉讼时效期限即将届满前,受害人尚处于治疗之中,损失尚未全部发生;受害人为了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会提起诉讼,但其诉讼请求只能是已经发生的费用,这一次诉讼也只能审理受害人这些已经发生的损失。受害人在这次诉讼之后再发生的费用,要在一年内再次起诉,提起第二次诉讼;对于第二次诉讼之后发生的费用,受害人在一年内还要第三次起诉,……。这样,就会造成一次交通事故,需要起诉两次三次甚至更多次的情况,这对于权利人和义务人来说,都是极大的累赘。所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5、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6、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7、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8、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首先,我们在这里要告诉您,这是要分情况来进行不同的时效起算点的。比如说轻微的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就已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进行诉讼时效的起算如果是比较严重的,应当以治疗之后的时间来进行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哪些情况公司不能裁员
      哪些情况公司不能裁员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裁......


·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怎么理解?
      一、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怎么理解?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应该这样理解:公司其他股东以与原告相同理由请求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也就是责任共......


·电瓶车逆向行驶撞汽车怎么处罚?
      电瓶车逆向行驶撞汽车怎么处罚?您对于电动车肯定并不陌生,生活当中因为电动车现在监管的还不完善,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行驶的现象是非常的多的。电......


·男方抚养权争夺技巧有哪些
      男女在离婚的时候因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而大打出手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不管是哪一方若想要获得抚养权,就需要实际提供有利的证据,同时也要掌握一......


·2023酒驾最轻处罚有哪些
      酒驾最轻处罚有哪些1.酒后驾驶酒后驾驶,一经发现,暂扣驾驶证的时间延长为六个月,而且罚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对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也增......


·成年打胎要监护人吗?
      成年打胎要监护人吗这个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话,还是需要有监护人的签字,如果是成年人了是不需要监护人签字的。1、一般来讲,打胎(人流)时间怀孕后......


·业务人员挪用公款行为是怎么处罚的
      公司企业的业务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在我国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不过此时要看实际挪用的数额或者具体的情况怎样,然后才能知道是否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共同偿还吗?
      一、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共同偿还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进行偿还的。但是如果是其中一方由于赌博、涉黄、购买奢侈品的债......


·自首减轻处罚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自首减轻处罚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自首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


·一、新交通法的酒驾和醉驾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新交通法的酒驾和醉驾处罚规定是什么?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


·购房者是普通债权人吗
      要解决购房者是不是普通债权人这一问题,我们应当先明确以下几个概念:什么是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人的意思是,债权人的债券本息没有受到直接的财产担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