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男方争抚养权怎么办

男方争抚养权怎么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目前,该条款在北京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现在很少有人做绝育手术了,除去一些特殊情况丧失了生育能力。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
  
  (1)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2)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4、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5、孩子祖父母的情况: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法官一般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的方式来征求孩子的意见。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但他们都能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7、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的
  
  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
  
  二、婚姻法中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规定及司法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权究竟由谁行使,除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外,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重要的参考标准有: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离婚后的房屋状况(主要考虑居住条件)、抚养教育子女的条件和能力(如:是否有充分的时间来教育和辅导子女)等等综合考虑。
  
  通过上文的分析之后,您应该知道男方争抚养权怎么办了吧。男方要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则就需要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才行,同时还要加以证据证明,不然的话在法官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判决的时候,很大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如何划分?一、医疗过错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款规......


·长沙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
      长沙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现在,在我国的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随着城市的改变,现在很多的地方都在进行拆迁的动作,不仅仅针对城市,农村......


·起诉离婚彩礼返还有哪些规定
      对于结婚不久的夫妻来讲,要是很久就要离婚,并且在结婚之前男方给予女方家结婚彩礼的话,那么此时可以考虑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而彩礼的返还有一些具体......


·在网络中破坏他人名誉权是否构成侵权?
      在网络中破坏他人名誉权是否构成侵权?在网络中破坏他人名誉权是构成侵权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


·征地补偿款配偶有权力分割吗?
      征地补偿款配偶有权力分割吗?征地补偿款配偶有权力分割,但是必须要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之后才有权利进行分割,如果说婚后取得的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


·合同订立的形式包括哪几种
      合同订立的形式包括哪些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


·家属怎样知道被批捕了?
      一、家属怎样知道被批捕了?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


·合同诈骗数额巨大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五十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玩忽职守损失200万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赔偿不合理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赔偿不合理该怎么办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赔偿不合理该怎么办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赔偿金与合同约定以及劳动法规定......


·遗弃致死亡怎么判刑?
      遗弃致死亡怎么判刑?遗弃致死怎么判刑?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