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开发的第一步就是拿到土地,有了建设用地,才能进行规划和施工。城市里面的商品房都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而企业可以拿到使用权。那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方式?接下来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大致了解。
  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2、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在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利,并可以将该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转让、出租或抵押。3、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点是什么?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综上所述,依法获取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企业进行项目开发的前提,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出让、转让及划拨三种方式。如果细分的话,出让里面包括参加土地拍卖、土地挂牌等。这是土地交易的一级市场,也是大部分企业拿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当我们在外面开车是不小心与别的车辆发生碰撞或是刮擦到需要理赔时,这时我们应该分清是谁的责任或是双方责任比例,该......


·通常进行房屋赠与的都是发生在近亲属之间,在进行房屋赠与的时候
      通常进行房屋赠与的都是发生在近亲属之间,在进行房屋赠与的时候,需要当事人签订一份赠与合同,避免各自的利益受到损害。对此,有人就有疑问了,这个......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是怎么样的?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


·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
      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一、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普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悬赏广告属于要约。第一,含义上的区别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


·意思表示是什么意思
      意思表示是什么意思一、意思表示是什么意思意思表示,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的司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内心的意思因外部表示而客观,合为一体。......


·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给排水工程,指的就是用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它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是有很重要的作用的。如果给水工程出现问题,那么对......


·一、交通事故医治无效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医治无效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常见的信用债券违约原因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常见的信用债券违约原因有哪些1、行业景气度低迷类所致:该类型的违约路径可以作如下刻画。经济下行,下游产业需求低迷,使得处于上中......


·香港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香港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


·原告方是否可以申请后退开庭时间?
      原告方是否可以申请后退开庭时间?原告可以申请要求推迟开庭时间,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候,是可以延期开庭的,不过是否延期是由法院来决定的。《民事......


·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有多长?
      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有多长?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有多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租赁期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