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砸玻璃保险能陪吗?
一、高空坠物砸玻璃保险能陪吗?
高空坠物导致汽车风挡玻璃损坏是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赔偿范围之内的,可以赔。但前提条件是只是玻璃破碎,而汽车没有其他损坏,有个有的话,那属于车损险的范围。玻璃单独破碎险,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的一种商业保险。玻璃险的保障范围只包括被保车辆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出现破损的情况,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破碎。玻璃单独破碎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附加险。因此车主首先需要投保车损险。这里特别要强调一点的是:所谓玻璃单独破碎险,即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单独破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二、关于高空坠物的追责问题
1、《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2、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3、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所以,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是根据受损害的范围拉埃加以确定的,如果只是车身受到了损毁,那么,是可以请求请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否则是需要承担车身险的责任。对于业主,需要在保险外承担既定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只要是没有造成生命损害,赔偿金是比较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对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
一、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不需要批捕证,刑事案件报检察院是不一定会被批捕的,批捕也是需要有条件才能进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
·分居协议书包括什么内容
很多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夫妻都是有离婚打算的,因此在分居的时候,为避免日后离婚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就会要求签订分居协议。那么这个分居协议书包......
·危险驾驶一律不能批捕吗?
一、危险驾驶一律不能批捕吗?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
·我国上海工伤鉴定要多久
生产生活当中可能因为各种意外导致我们在工作岗位上遭受伤害,遭到工伤以后,需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鉴定,才可以对赔偿的相关事宜展开协商。相信在鉴定......
·很多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很多时候解除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如果这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解除的,其实都还好,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怎么赔偿?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怎么赔偿?(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
·鉴定时间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许多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会使用到司法鉴定,如血液鉴定、伤情鉴定等等。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于案件的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许多人对司法鉴定的......
·加班4小时怎么算工资?
加班4小时怎么算工资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
·在吉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吉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离婚拒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夫妻双方的婚姻有着婚姻法进行约束。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其中一方,另一方应当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