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国家赔偿法赔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法赔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二、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二)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的时间限制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赔偿请求人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起算。经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依法不属于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被侵权事项,应当先经过依法确认。被要求确认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诉案件。(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期限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案件情况复杂,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包括抚慰性、补偿性以及惩罚性的标准,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加以处罚,避免其再次实施侵权行为,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则是补偿,行政单位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支付惩罚的罚金,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非法集资6000万会受到什么处罚?
      构成集资诈骗罪包括了主观的构成要件和客观的构成要件,如果非法集资达到一定的危害情节,犯罪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会构成犯罪了,非法集资是一......


·2023年起诉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2023年起诉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一、起诉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


·?
      ?一、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


·遗产继承数额怎么确定
      关于遗产继承数额,其实也就是遗产继承份额,这是指各个继承人可以实际分得多少的遗产。实践中,对遗产继承数额的确定,对继承人来讲是很重要的,那究......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您都知道,在办理股权质押时需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但是您知道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和股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吗?虚拟为您......


·虚假出资属于什么行为,如何认定?
      虚假出资属于什么行为,如何认定?一、虚假出资属于什么行为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


·商户供货欠钱不还怎么办?
      商户供货欠钱不还怎么办?商户供货欠钱不还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若形成了劳动关系,则要在考虑时效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不是劳动关系,可直......


·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怎样?
      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怎样?我们在生产生活中,会有接触到很多的建筑工程,比如最常见的公路建设,还有我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建筑等等。如单位工程,......


·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市_____路_____
      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市_____路_____号房屋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北......


·已公示股东及出资信息能改正吗?
      已公示股东及出资信息能改正吗?一、已公示股东及出资信息能改正吗?已公示股东及出资信息能改正,股东变更后公示的流程: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一、夫妻隐匿转移财产怎么判罚?
      一、夫妻隐匿转移财产怎么判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