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重庆司法鉴定伤残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公民及组织法律法务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是否已是司法鉴定材料。为了更好地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许多地方均制定了司法鉴定条例,重庆也不例外。在重庆司法鉴定条例中,适用伤残鉴定。那么,重庆司法鉴定伤残程序是什么?
  
  
  
  
  一、重庆司法鉴定伤残程序是什么?
  
  (一)鉴定的决定与受理
  
  第二十六条 鉴定可由司法机关依职权决定进行,也可由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
  
  鉴定申请和委托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十七条 刑事公诉案件中的鉴定,在侦查阶段由依法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决定,在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中的鉴定由人民法院决定。
  
  抗诉和再审案件的鉴定,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侦查机关决定不予鉴定的,应向鉴定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服的,可在五日内向作出原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三日内作出维持或撤销原决定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 尚未立案的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尚未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当事人的近亲属为解决举证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可以受理。
  
  第三十条 鉴定委托由鉴定机构统一受理,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
  
  第三十一条 鉴定的受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查验鉴定委托书;
  
  (二)听取鉴定委托人介绍案件情况和司法鉴定事项,查阅案件材料;
  
  (三)审查、核对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以及来源;
  
  (四)商定是否需要修正鉴定事项,决定是否补充鉴定材料;
  
  (五)决定受理的,办理受理手续。
  
  不能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函件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委托书或函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第三十二条 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和完整的鉴定材料,并不得暗示或强迫鉴定机构、鉴定人作出某种特定鉴定结论。
  
  第三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
  
  (一)委托主体不符合规定;
  
  (二)鉴定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事项不符;
  
  (三)委托鉴定的事项超出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或鉴定能力;
  
  (四)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十四条 鉴定机构受理鉴定,按照规定向委托人收取鉴定费用。
  
  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所做的鉴定和司法机关依职权自行决定的鉴定,不向当事人收取鉴定费。
  
  (二)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五条 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后,应及时指派或由委托人随机抽选鉴定人进行鉴定。
  
  参与同一鉴定事项的鉴定人应当二人以上。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鉴定人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鉴定人或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鉴定人担任过本案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或证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四)鉴定人参加过本案同一事项鉴定。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可以依法向鉴定机构核实送鉴材料、了解鉴定事项、申请鉴定人回避、发表与鉴定有关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 鉴定应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仪器设备,严格遵守鉴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实行标准化管理的检验技术,应按标准化检验技术进行鉴定。
  
  第三十九条 鉴定需损耗鉴定材料或损坏原物的,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只损耗部分鉴定材料的应留存部分备用。
  
  第四十条 司法鉴定应在三十日内完成。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约定鉴定时限的,从其约定。
  
  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应终止鉴定,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一)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或取得方式不合法或确需补充鉴定材料而未补充;
  
  (三)鉴定委托人要求终止鉴定;
  
  (四)被鉴定人、委托人不予协助致使鉴定无法进行;
  
  (五)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不能进行。
  
  第四十二条 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业务档案。鉴定业务档案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材料复制品、鉴定记录、鉴定文书副本以及需要留档备查的其它资料。
  
  (三0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司法机关决定,可以进行补充鉴定:
  
  (一)对部分鉴定结论有争议;
  
  (二)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三)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四)需要增加鉴定事项;
  
  (五)原鉴定结论论证不够充分、准确。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机关应当同意或决定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超出登记范围或执业类别鉴定;
  
  (三)鉴定材料失实或虚假;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
  
  (五)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或者与案件其他证据存在重大矛盾;
  
  (六)采用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不当,可能导致鉴定意见不正确;
  
  (七)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或者其他严重违反鉴定程序;
  
  (八)其它因素可能导致鉴定意见不正确。
  
  第四十五条 对初次鉴定有争议的重大疑难鉴定事项,或者两次鉴定后仍有争议的鉴定事项,司法机关在决定进行再次鉴定前,可以委托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出具专家咨询意见。
  
  第四十六条 重新鉴定不得由原鉴定机构和原鉴定人进行。
  
  第四十七条 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时限从本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
  
  二、鉴定机构需具体哪些条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鉴定机构,或者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鉴定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范的名称和鉴定场所;
  
  (二)有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鉴定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伤残需要根据条例内容,向有关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但也不排除有特别情况而造成司法鉴定文书没有法律效力。到底,重庆司法鉴定伤残程序是什么?希望以上能够给予参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欠网贷公司的钱还不上了怎么办
      欠网贷公司的钱还不上了怎么办一、欠网贷公司的钱还不上了怎么办?1、首先一定要让对方知道,钱我们一定会还,把凭证一定要保存完整,不管对方跟我们是......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书怎么写 一、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书范本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书怎么写一、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书范本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主持人:出席会议股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


·法律规定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比例是多少?
      婚姻是夫妻双方的事情,经营婚姻也是如此。可是,现实中常常会出现因出轨而离婚的案件。而包括很多人在内,对离婚财产分配比例的内容都比较疑惑。那么......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是单位的职员吗?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是单位的职员吗?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是单位的职员,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


·劳动者刚才进入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过了很
      劳动者刚才进入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过了很长时间,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


·网贷贷款人有什么风险吗
      网贷贷款人有什么风险吗一、网贷贷款人有什么风险1、手续费率高,偿还压力大。P2P平台均会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不同信用等级收取不同的费用。......


·坐无证驾驶的车什么罪
      坐在无证驾驶车上的乘客,以批评教育为主,不是犯罪。但是无证驾驶的司机会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的,......


·合伙做生意欠债是夫妻债务吗
      是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在婚后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


·公司办理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办理社保需要什么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社会......


·离婚反诉分割共同财产都包括什么
      离婚反诉分割共同财产都包括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包括劳动......


·房屋租赁合同撤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其实就是指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实践中,合同有成立的时候,当然也就可能出现终止解除的情况。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撤销需要办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