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如果能够恰如其当的掌握好喝酒的度

如果能够恰如其当的掌握好喝酒的度,其实喝酒是一件轻松而且愉悦的事情,但是往往就是掌握不好,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很多人就因为醉驾被吊销驾照,您第一时间想着能不能用钱来解决,那么到底醉驾吊销驾照花钱解决可以吗?
  醉驾吊销驾照花钱解决可以吗?
  不可以。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过了处罚期就可以去重新考取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米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醉驾吊销驾照花钱解决是不行的,也是不对的行为,这是知法犯法,您一定要避免做出这样错误的决定。醉驾不仅威胁自身健康,也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被吊销驾照没关系只要你能够知错就改,还是能够继续考取驾照,重新上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我国规定男孩几岁可以结婚
      虽然我国对男女的结婚年龄作出了要求,但这却也是最低的年龄要求,即只要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同时都达到了这个最低的年龄标准,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


·2023年事故不结案对谁有影响
      2018年事故不结案对谁有影响更和注销手续。而且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


·闯黄灯扣6分被取消后,闯黄灯如何处罚?
      闯黄灯扣6分被取消后,闯黄灯如何处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车辆的数量与日俱增,为了规范交通秩序,相关立法机关制定了交通法规,司机在驾驶车辆......


·销售伪劣商品罪主观故意的含义是什么?
      伪劣商品是市场经济的毒药,控制不好甚至会毁了一个国家的形象。因此,我国对于打击销售伪劣商品罪毫不手软。可是,很多人对该罪主观故意性的含义不太......


·合同撤销权的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是什么?一、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1、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限制......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非医保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非医保赔偿吗?交通事故医疗费不可以用医保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是谁
      小额担保贷款顾名思义就是指提供的贷款数额较小,至于这个较小的数额是多少,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而现实中,这个小额担保贷款也不是人......


·申请鉴定工伤流程是什么
      申请鉴定工伤流程是什么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


·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的原因是什么
      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的原因是什么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一定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出现了什么问题,导致合同双方没有按照合同中所说的那样各自履......


·要拆迁了,房屋翻新算是抢建吗,拆迁时有补偿吗?
      一、要拆迁了,房屋翻新算是抢建吗,拆迁时有补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


·新兴县征收信息公开的相关意见是什么
      各地征收土地方面的一些信息不管是在公开的渠道和内容上都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话,这样对于征地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肯定是很显著的。新兴政府就一再的强调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