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都有哪些规定?

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给建设单位,保证金会在施工结束验收成功后返还给施工单位。此举不仅仅是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保证也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一个约束。近年来,为了减轻施工单位的压力,国家一再调整工程保证金的缴纳比例,那么先行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都有哪些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都有哪些规定1、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2、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3、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视作与现金保证金有同等效力,不得再预留保证金。4、逾期未返还,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在合同条款中,还要明确约定: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5、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上就是“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都有哪些规定?”的具体回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工程保证预留金的缴纳金额,不是对工程质量的放松,是对那些有良好的施工能力但是经济能力欠佳的施工单位的一种考虑。所以,希望您不要误读相关政策法规,无论在任何时候,建设工程都是要以质量为第一要务。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律师在审查批捕过程中的工作主要是什么?
      一、律师在审查批捕过程中的工作主要是什么?律师在审查批捕过程中的工作主要是为自己的当事人收集对其有利的证据,审查批捕阶段律师辩护意见可以了解案......


·治安管理处罚第82条的内容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第82条的内容有哪些《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商标变更文件接收人申请表包括哪些内容
      商标变更文件接收人申请表包括哪些内容一、商标变更文件接收人申请表包括哪些内容?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


·医疗纠纷投诉流程是什么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提前几天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提前几天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


·上海买房首付以及按揭买房的程序有什么?
      我们对一些买房子的法律程序以及要求了解很少,买房子首先谈到的是首付问题,而对于首付,就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深入,国家政府积极鼓励万众创业,由此鼓励了许多人成立公司企业,创业创新。但是要想成立和经营一个......


·生了孩子还要退彩礼吗?
      生了孩子还要退彩礼吗一般情况下,会要求进行部分的退还。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说,对于这种的退还彩礼的情况是做了明确的规定的,就是说在双方(当......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同时主张吗?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同时主张吗?可以,在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时,如果已获得误工费赔偿,依就高原则,可就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的......


·申请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在案件庭审的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对对方提交的相关证据有异议,你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鉴定的,当然,如果是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则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院管辖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院管辖是什么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