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诈骗罪浙江规定的量刑幅度

自从最高法就常见的罪名量刑规则作出了修改之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紧接着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了在本地区内适行的具体量刑幅度。就浙江省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来看,可以说与其他省份的规定还是略有差异的,下文中本站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诈骗罪浙江规定的量刑幅度吧。
  
  
  
  
  1. 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较大的,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电信网络诈骗的,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巨大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3)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每增加六万元,增加六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未遂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未遂原因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既遂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2)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所得财物,致使无法返还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 电信网络诈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11)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1)归案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
  
  (2)诈骗近亲属财物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其中在不同的数额下,具体的量刑幅度不同,当然这也是要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内作出,只不过允许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细化的规定,这样也有利于案件的审判,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股权出资时间延期股东会决议包括什么内容?
      股权出资时间延期股东会决议包括什么内容?一、股权出资时间延期股东会决议包括什么内容?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


·一、小孩受伤家长误工费要求赔偿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一、小孩受伤家长误工费要求赔偿是否能够得到支持?按照《人身损害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没有劳动收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护产......


·在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环节?
      在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环节?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后果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后果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网上怎么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网上怎么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向工作鉴定部门提出申请、工作鉴定部门受理、工作鉴定、鉴定结果等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处理,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用......


·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可以吗?
      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强制执行可以吗?是可以的;一般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欠的债务,如不能证明是单方债务,都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


·确认婚姻登记无效的行政案件是合法的吗?
      确认婚姻登记无效的行政案件是合法的吗?确认婚姻登记无效的行政案件是属于合法的;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


·立有遗嘱的遗产怎么分配
      有遗嘱的遗产怎么分配遗嘱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根据遗嘱的内容进行,遗嘱中是如何分割的,就如何分配,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


·酒精血捡95要拘留多长时间?
      酒精血捡95要拘留多长时间?1、根据血液酒精测试的度数和具体情节,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点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


·女方重婚情形都有哪些2023
      女方重婚情形都有哪些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