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母亲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但在这方式里面,其实离婚夫妻可以自由协商约定究竟采取哪一种来进行支付。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定期支付的时候比较多,往往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或者按年来支付。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餐饮商标使用合同怎么写?
      餐饮商标使用合同对于很多做餐饮行业的人,是必须需要了解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名词。餐饮商标使用合同很重要,但是对于刚刚接触或者需要用它的时候......


·信用卡分期了现在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分期了现在还不上怎么办使用信用卡透支到期还不上的应当尽快筹措资金偿还,或者选择分期的方式减轻还款的压力。尽量避免发生逾期,否则将会产......


·重庆违章停车怎么举报?在哪里举报?
      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向交警举报、物业投诉、所属企事业单位投诉。一、在市政管辖的公共场所违章停车,拨打110或122向交警举报。工作人员会根据车主登记......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很突然,是您无法预测的,不合理的处理可能导致后果更加的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交通事故发生......


·去哪个法院提起房产诉讼
      对于法院受理范围之内的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可提起房产诉讼来解决纠纷,比如房屋买卖之类的纠纷。不过,人们在起诉时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实践中......


·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几年?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达到二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为法定刑在三年......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1、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进行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租、......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一、关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刑法》条文第四百零七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一、什么情况下醉驾不被吊销驾驶证?
      一、什么情况下醉驾不被吊销驾驶证?醉驾肯定吊销驾驶证,而酒驾不一定吊销驾驶证。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法院会判多久?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法院会判多久?1、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法院会判五年左右,具体量刑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复议吗
      在这个车子越来越泛滥的年代,交通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家常便饭,伴随着交通事故的产生的就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了。如果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对于交通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