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孩子抚养权几年后可以要回吗?

离婚孩子抚养权几年后可以要回吗
  可以要回,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协商。2、起诉。3、需要举证证明由自己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综上所述,离婚孩子抚养权几年后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回的,但是需要满足协商、起诉以及证明自己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这三个条件。可以看出,不管是父母还是判决者,都是出于对孩子的保护和关心做出的抉择。孩子是无辜的,但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肯定是巨大的,因此更需要关注孩子的成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


·最新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孟定镇、耿马镇,平均补偿标准:34732元/亩......


·有什么追债的好方法
      有什么追债的好方法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


·私募公司债券核准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公司债券核准流程是怎样的?一、私募公司债权核准流程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经债务人同意
      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经债务人同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


·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定罪是怎样的
      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定罪是怎样的?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定义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


·在生活中喝酒与我们关系密切
      在生活中喝酒与我们关系密切,无论是私人的聚会,还是商业活动都需要酒水的陪伴,虽说媒体上一直倡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


·如今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频发,这也提醒了有租房打算的当事人一定
      如今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频发,这也提醒了有租房打算的当事人一定要小心注意。而在实际租赁房屋的过程的中,最好事先了解清楚房屋出租时注意要点,这样......


·国家赔偿案件管辖规定有什么?
      国家赔偿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国家需要支付给公民一些普查费用时候就是国家赔偿,那么什么情况下公民能够获得国家赔偿使我们所需要了解的,也就是说国家......


·劳动人事仲裁属于行政裁决吗
      劳动人事仲裁属于行政裁决吗?劳动人事仲裁不属于行政裁决,属于司法裁判,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只能就该劳动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


·交通事故没记住车牌号怎么办
      平时我们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总要格外小心,以免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而又没有记住肇事车辆的车牌号,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没记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