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房产二次抵押危害是什么?

现在大部分人买房子都是通过办理按揭贷款完成,一般来说,房产是不能二次抵押的,可是近年来有些银行为了追求业绩,放开了这方面的规定。尽管二次抵押可以帮助银行增加利息收入,但是其中也蕴藏不少风险。那么,房产二次抵押危害是什么?下面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房产二次抵押危害是什么?所谓的“房抵贷”,是指借款人以自己或关系人的房产做抵押,向银行申请一次性或循环使用的消费或者是经营用途的人民币贷款。只不过,有些银行只接受结清按揭贷款的房产,有些银行可以接受未结清贷款的房产,这就是所谓的“二押”,银行普遍只接受在本行首次抵押的房产进行“二次抵押”新增贷款。有些银行只接受有房产证的现房,也有银行可接受本行合作按揭项目的期房做抵押,但贷款额度在房产证下来前会有限制。通过资产的增值部分再来进行抵押或者是质押,获得第二轮质押的信贷,客户的贷款会增加,风险就是当你的质押品,比如说房子,它未来的市场价值出现比较大的波动的时候,就会影响到质押品的安全性,这对银行来讲也是要必须考虑的。当大部分的银行都用类似的办法来拓展市场,整个社会的信贷规模和风险可能都会因此而上升,这个有点类似美国在次贷危机之前在房地产市场上相似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加以警惕。二、房产二次抵押要符合哪些条件?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3、房屋是使用中国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中国银行执管;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综上所述,房产经过办理按揭贷款,其实已经实现了产权的价值。如果再二次抵押的话,相当于一套房产贷出二倍资金,这对于银行来说,容易引发坏账。如果二次抵押比例很高,一旦出现大面积的违约,整个金融系统也受到影响。因此,房产二次抵押危害是很大的,应该禁止这项业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
      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都是再融资的主要手段,其中发行债券因为资金使用成本较小,受到广大公司的......


·刑事自诉案件判刑后如何收押
      判决书生效后,由法院决定收监。但是还要看具体情形,一审判决后不立即收押,而是等二审判决的结果;程序上而言,被告上诉可能会被减轻判决;至于翻供......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杏山街道办事处、天桥街道办事处、王家街道办事处、娘娘宫......


·一、离婚以后可以打财产官司吗?
      一、离婚以后可以打财产官司吗?离婚时可以打财产官司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如果达不成调解协议的......


·公务员提前退休的规定
      公务员作为社会大众眼中的金饭碗铁饭碗,正是基于其稳定性和保障性。而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公务员提前退休制度正是这一稳定性保障性工作的体现,那么怎么......


·建筑项目需要备案吗
      需要,建筑工程备案流程有以下几个方面: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取得......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现在不少人上班骑电动车,这属于非机动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得行驶到机动车道。并且,车主要靠右行驶,不得逆行,不然的话会给城市道路安全带......


·一、轻伤二级私了大约多少钱?
      一、轻伤二级私了大约多少钱?轻伤二级私了多少钱并没在在法律上进行具体规定,一般在几千元左右,应当根据实际而定。轻伤二级是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


·最近几年的房地产没有像以前那么火热了,但这个温度还是没有降下
      最近几年的房地产没有像以前那么火热了,但这个温度还是没有降下来。最近新出的租售同权的政策,就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而特意颁布的,如果这个政策可以......


·新成立的国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新成立的国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国有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就要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尤其对于新成立的企业而言,确保资金充足至关重要,这样才能为之后......


·员工辞职提前通知单位是必须的吗
      我们发现有很多劳动者不管是处于试用期还是转正之后,在想要辞职的时候一般都是会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的。那是不是意味着员工辞职提前通知单位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