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单位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什么

每个罪名其实都是有相应的主观方面要求的,而要是在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时候,发现其实行为人主观上面并不符合此罪的要求,则也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那这个单位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什么呢?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单位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什么本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目的。单位受贿罪的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法人整体意志的体现。二、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单位受贿罪由于实施主体的特殊性,在实践中查获的案件很少,但是社会危害性却很大。单位非法向内部职工收取各种集资、摊派费用。国有单位如学校、企业等利用其垄断地位乱收费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司法机关对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过于严苛,对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的犯罪成立数额做了相差悬殊的界定,违背法益侵害这一犯罪本质,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相信您在看完了上文之后,应该已经清楚单位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了吧,从这点上来看,如果国有单位在受贿的时候属于过失,则此时就不能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在对此罪进行认定的时候,必然要考虑到实际的数额才行,一般要求受贿数额达到10万元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条款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条款规定是什么?一、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条款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条款规定是用人单位不能够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劳......


·投资担保公司的担保作用是什么
      在各大公司进行相关经济贷款时是需要相应的担保人进行担保的。同时也会有专业的投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这给许多人带来巨大的好处。那么,您知道投资担......


·全款买卖合同一般违约金怎么计算?
      全款买卖合同一般违约金怎么计算?一、买卖合同的违约金规定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


·离异后子女监护权如何变更
      离异后子女监护权如何变更一、离异后子女监护权如何变更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


·领结婚证需要户口本户主页吗
      一、领结婚证需要户口本户主页吗办理结婚证,应出具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且户口本必须具有主页(户主)和其本人这一页,缺一则无法办理。如果户口本缺......


·农村土地的流转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有: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原则;农村土地承包中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土地承包经营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


·遗产转继承后还有代位继承
      遗产转继承后还有代位继承?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由于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都是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条件下产生,现实生活中容易搞混。其区别主要表现......


·劳动争议案件由谁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谁管辖一、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


·故意伤害共犯问题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故意伤害共犯问题的认定方式是什么?如何准确的认定共同犯罪,必须准确地把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与单独共同行为一样,共同犯罪的成立仍以符合共同行为......


·蚌埠醉驾指导意见是怎样的
      蚌埠醉驾指导意见是怎样的醉驾处罚: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


·员工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
      员工入职的时候,会和单位签署一份入职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对员工来说非常重要,其中规定了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及休假安排等。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