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放火罪刑法第几条 放火罪该如何认定

在故意放火的情况下,不管是否造成损害结果,这个时候都是要以放火罪来定罪处罚的。但要是属于过失性的导致了火灾的发生,则此时认定为失火罪,在对罪犯的处罚上面也没有放火罪的处罚重。刑法中也对放火罪的处罚做出了规定,那放火罪刑法第几条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放火罪刑法第几条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人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放火罪该如何认定?
  
  关于放火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二)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
  
  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本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本条和第115条。
  
  意外火灾,是指由于不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如然山火、雷电、地震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和抗拒的原因引起的火这种火灾的发生,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危害了公共安全,有的还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但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因此,不构成犯罪。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由于有时只看到火灾的发生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而忽视了对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的考察、分析,因而在罪与非罪问题上发生分歧。
  
  (三)放火罪与焚烧个人财物
  
  从法律上讲,任何人对属于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包括将其毁坏,使其失去使用价值或者价值。但是,这种权利的性质是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的。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放火烧自己的财物,就属于处分个人所有财产的范畴,不构成放火罪。反之,构成放火罪。
  
  (四)一罪和数罪
  
  行为人在实施杀人、强奸等犯罪后用放火的方法焚毁罪迹的,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行为人消灭罪迹的放火行为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按所犯的罪从重处罚,不另以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消灭罪迹的放火行为是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应另以放火罪与前行为构成的犯罪实罪并罚。
  
  (五)放火罪与故意伤害罪
  
  如果人以放火为手段杀害或伤害特定的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虽以放火为手段杀伤特定的人,但同时可能造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放火罪论处。
  
  相信您在看完了上述内容之后,已经了解清楚放火罪刑法第几条了吧。现实中,造成了火灾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不同,那么此时被认定构成的犯罪也是不一样的,而之后对罪犯实际做出的处罚,自然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问题,可以具体分为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也可以说在不同的阶段,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辖。那么针对其中的立案管辖,您知道具体的......


·拾得遗失物无权占有还是可以占有
      拾得遗失物无权占有还是可以占有您在拾到东西的时候,一般都会发扬传统美德,将物品上交,等待失主回来认领。但是在法律层面来将,拾得遗失物无权占有......


·一、工伤认定 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工伤认定而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呢?
      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赔偿要分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合同期满后,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


·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欠债不还怎么起诉?一、起诉的程序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


·财产继承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财产继承法律法规是怎样的?一、财产继承法律法规是怎样的?财产继承法律法规是《继承法》中的规定。1、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不离婚小三孩子分财产规定是怎样的
      不离婚小三孩子分财产规定是怎样的作为出轨方的孩子有继承权,只能继承出轨法规的份额,无过错方的不能。新婚姻法对小三的孩子的规定是非婚生子女和......


·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一、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从上述介绍什么是阴阳合......


·抢劫罪和抢夺罪主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您对于一些犯罪类型最好要有所区别。因为不同的犯罪类型,我国公安机关在进行立案和侦办的时候,立案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我们常见的......


·一、市交通事故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市交通事故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陈秦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