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海事纠纷产生的原因?

海事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海事纠纷的发生也是偶有的,但是海事纠纷有的是发生在我国的海域,有的发生在国际海域,如果发生在国际海域处理起来就相对麻烦。海事纠纷的处理完严格按照海事法律来,确保问题能够解决,并且公平公正。但是如果真的遇到海事法律该怎么办事您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说说具体的海事纠纷的解决办法。
  
  一、海事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海事纠纷产生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海难事故的肇事者或责任人不愿承担自己的责任,其主要表现为五种情况:
  
  1、海事活动中产生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给双方造成了损失,双方当时人均有责任,但双方都不愿承担自己的责任,或者其中一方不愿承担责任或仅承担小于应承担的那部分责任,从而引起的海事争议。
  
  2、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仅给一方造成了损失,但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本应由双方按比例承担,但无损失的一方不愿承担引起的争议。
  
  3、由于一方的责任,造成另一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一方拒不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从而引起了双方的争议。
  
  4、由于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有关当事人的损失,在界定是否是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而另一方是否可以免责的问题上双方产生的争议。
  
  5、由于非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即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海事纠纷,双方均不应承担责任。
  
  从法理上分析,海事争议主要表现为物权和债权之争。物权之争主要体现在船舶、货物的所有权问题上;债权之争主要体现在合同和侵权行为问题上。
  
  二、海事纠纷的案件有哪些?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5、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航运、生产、作业或者船舶建造、修理、拆解或者港口作业、建设,造成水域污染、滩涂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6、船舶的航行或者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水产养殖物的赔偿纠纷案件。
  
  7、航道中的沉船沉物及其残骸、废弃物,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临时或者永久性设施、装置不当,影响船舶航行,造成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8、船舶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进行航运、作业,或者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9、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和船舶物料、备品纠纷案件。
  
  10、其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本文有也有所介绍,海事纠纷处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确保处理程序规范,但是纠纷的解决办法很多,最快的方法就是您进行商讨协商,希望能够达成共识,能有一个满意的结果,但是如果协商解决不了,您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这类处理方式是比较慢的,这也是诉讼时效决定的,具体选择什么方式,您可以自主选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起诉追讨欠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起诉追讨欠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起诉追讨欠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条文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条文有哪些?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


·司法鉴定委托方法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需要鉴定的对象出具一个法律证明,证明事务的存在或者属性。如果自己不懂得如何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可以委托申请司法鉴......


·设立遗嘱必须要符合什么条件
      到很多公民生前订立的遗嘱,在其死后被认定为无效的,而最终遗产也没有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继承。于是要是公民想要以设立遗嘱的方式分配遗产的话,则......


·刑诉法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吗
      刑诉法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吗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


·立遗嘱必须要找律师吗?
      立遗嘱必须要找律师吗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找律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五种。......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合同法》中对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


·广西商标注册费用及流程是什么?
      广西商标注册费用及流程是什么?1、费用根据《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规定,受理商标注册费的标准,纸质申请收费标准为300元(限定本类1......


·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很多,主要是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复印件)......


·借条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
      借条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一、借条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又......


·婚前公证孩子抚养是怎么规定的?
      婚前公证孩子抚养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