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交警一人开处罚决定违法吗?
行政处罚交警处罚也算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属于交通违规行政处罚的一种,交警一个人在执勤时开具处罚书也是有效的,并不违法。所以说各位在开车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违章,尤其不要酒驾,这不仅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为什么交警一个人开处罚决定书是不违法的,原因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第四十三条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如果对于交警的处罚以及其它程序性问题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罚单后于法定期间申请行政复议,不过还是希望各位在行车过程中,注意安全,不要违章,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承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制私募基金募集备案流程
公司制私募基金募集备案流程公司制私募基金募集备案流程一、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
·租赁写字楼需要注意些什么
有的人租赁房屋是用来居住的,但有的却是用来办公的。常见的就是租赁写字楼进行办公,虽说在进行租赁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但这显然与租赁住......
·发生纠纷购房者要怎么维权
在房屋买卖关系中,一直以来购房者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很多时候产生纠纷,往往利益受到损害的都是购房者。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要知道应该怎样......
·持有假币罪的数量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一直对持有使用假币行为严厉打击,并且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标准已确定相关犯罪。可是,目前仍然有很多人对于持有多少假币构成犯罪比较疑惑。那么,持......
·诉讼时效因破产中断吗?
一、诉讼时效因破产中断吗?一般不会因为破产而直接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是因为债权人主动行使其债权才能发生中断效果,如直接对债务人主张权利......
·妻子怀孕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虽然,法律对妻子怀孕生产期间离婚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但并不是不允许离婚。此时离婚的话,同样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那到底妻子怀孕离婚财产分配......
·公司法验证规定具体有哪些
现在国学大力鼓励自主创业,公司越来越多,而资金又是一个公司最重要的支柱。是有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运营,当股东对公司出资后,就必须有验资机构负......
·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
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1、卖方需提供的材料:(1)产权人身份证(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2)户口本;(3)房屋所有权证;(4)原购......
·分公司能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分公司能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可以的,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
·滑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交通肇事中出现肇事者逃逸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很显然此时肇事者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更重的。但很多人也会有疑问,在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