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犯法吗?

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犯法吗?
  
  劳动合同可以说是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关键证据,伪造劳动合同签名会直接把审判引入误区,这也是劳动仲裁和法院针对劳动合同诉讼中的关键,为了震慑和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捍卫司法尊严,彰显法律权威,情节严重可以参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执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高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规定,且抛开“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谈,仅讨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就两个数额进行自主约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就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数额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即可能面临被员工要求承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对员工试用期工资设定为 2000 元,劳动合同期工资设定为 3000 元的做法不当。
  
  第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
  
  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前提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两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条分析结果,公司并未与员工约定合法有效的试用期,因此,当然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四,合同内容要全面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合同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最为有效的一个证据,故而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需要好好保管该合同,对于那些伪造合同,侵害其他的民事主权益的行为,是违反了法律规定规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婚内债物怎么分配?
      离婚婚内债物怎么分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


·已婚者有哪种行为应按重婚处
      哪种行为应按重婚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1、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谎称初婚骗取登记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登记的;......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的法律规定和变更流程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变更的法律规定和变更流程是什么?公司法人的变更是一件很重要的大事,变更之后的法人要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不能马虎。有限责任公司法......


·被告可以提前看证据吗
      被告的证据可以在庭审的时候才提交,正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将被告的证据提前给原告看的。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1、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是制定有效保护措施的基本前提和指导。一般来说,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护照几年有效期
      各国公民的护照都有一定的有效期,而各个国家所规定的有效期限又各不相同。中国使用的普通护照有效期为10年,可以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申请办理延期2......


·欠钱500元不还怎么办?
      欠钱500元不还怎么办?欠钱500元不还建议直接和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还款或者是通过第3人在其中起到协调的作用,从而达成调解。诉讼方式在这里不太建议使......


·网贷不还会构成诈骗吗
      网贷不还会构成诈骗吗一、网贷不还可能构成诈骗如果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证件及担保骗取网贷的,涉嫌诈骗罪,如果只因生意失败,而还不贷款的,属于......


·聋哑人扒窃团伙怎么处罚?
      聋哑人扒窃团伙怎么处罚?一、聋哑人扒窃团伙怎么处罚?聋哑人扒窃团伙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刑法......


·民间借贷采用的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采用的形式有哪些一、民间借贷采用的形式有哪些1、低利率互助型借贷。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


·怎么区别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如下: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