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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哪些权利?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哪些权利?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在我们首先从总体上来看,我国赞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的现实生活当中,普通老百姓都知道《民法典》中规定了自然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当然,除了自然人还存在着一些法人的规定。但是自然人所享有的权利是您都想要知道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了解一下。《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4、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5、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6、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7、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8、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9、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10、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1、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2、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13、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14、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15、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16、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17、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18、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19、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1、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22、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23、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24、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社会团体法人的特点是什么?
  
  1、依法成立。有两种成立方式:一种是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而又具备了法人应具备的条件的,这种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即具备了法人资格,如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另一种是需要经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这种社会团体必须在经过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各种协会、学会等。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社会团体要开展活动,就要有相应的财产和经费。这种财产和经费可以是国家拨给的,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提供的,还可以是集资得来的。但不管来自何种途径,这些财产和经费应由社会团体独立支配使用,并能以之来承担民事责任,才符合法人资格的要求。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社会团体的性质不同,其名称也不同,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也不一样,但都有自己的名称,如××工会委员会,××协会等。如果社会团体没有自己的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而只是附属于其上级单位或是某机构的一部分,就不具备法人资格。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团体还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才完全符合法人的条件,如果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或机关来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我们在这里要告诉您,《民法典》中关于自然人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就应当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严。其次就是一些具体的权利,比如说肖像权。生命权,健康权和名誉权。具体还可以咨询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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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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