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诉讼庭审技巧都有哪些?

离婚诉讼庭审技巧都有哪些?
  1、夫妻感情问题技巧一:感情问题,诉状上要多讲“理”,法庭上要多动“情”,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律师对此一般不做陈述。技巧二:原告方如确无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其他角度入手。因为《婚姻法》中规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五种。2、财产分割问题技巧三:诉状中不要多提财产。无理无据的主张财产,结果就是:多缴了诉讼费,没有依据的主张被法院驳回。毫无意义。相反,即便已经掌握的财产,也要少提,开庭时再主张,再补缴诉讼费。技巧四: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的存款等财产,要与法院协商,要求先调查后,再送达,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3、子女抚养问题技巧五:如果要争取抚养权,就要多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比对方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包括收入,教育程度,家庭环境,住房条件等均可以。技巧六:如果抚养权问题可能涉及到与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必要时,可以适当让步。因为待判决后,仍然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之诉讼,而财产问题一般处理过的财产法院不再受理重新分割的诉讼请求。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我们在上面给您整理的诉讼庭审技巧,主要是站在原被告双方的角度上来说的,庭审工作人员所运用到的庭审技巧都是非常专业的。因此原被告双方要注意的就是针对诉讼请求当中的不同问题,在开庭之前就要和自己的代理律师协商好各种应对法庭工作人员和对方律师询问的回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保险法全文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有哪些
      保险法全文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有哪些?保险法全文司法解释二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工伤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是否是工伤的问题,其认定结论可能是工伤或视同工伤,还有可能不属于工伤或......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定代表人一般就是为整个法人实施义务谈判,对外进行交易工作的一个个体自然人。那么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由那个机构进行。任免法人代表应该是公......


·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怎么约定
      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怎么约定一、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怎么约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


·企业破产后担保债权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后担保债权怎么处理?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


·在我国醉驾证据的规定包括哪些?
      在我国醉驾证据的规定包括哪些?醉驾证据不足按规定撤销怎么处理?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


·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钱?包括哪些赔偿项目
      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钱?包括哪些赔偿项目一、轻微伤一般赔偿多少钱?包括哪些赔偿项目轻微伤的损害不严重,但也需要对伤者作出赔偿,具体赔偿视实......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不同点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不同点是什么生活中如果有闲钱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投放到股市中去,在股市中能够利用这些闲钱来赚取更多的钱,虽说股市是有风险的,......


·如何举报周六强迫加班不给加班费?
      如何举报周六强迫加班不给加班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周末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刑期刑满的监外执行要办理什么手续
      刑期刑满的监外执行要办理什么手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


·变更股东公示如何填写?
      变更股东公示如何填写?1、登录。注册成功的企业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用户登录”页面,输入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时设定的密码和验证码后,登录到“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