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其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父母离婚的当时,子女所需的必要费用和给付者的经济能力而确定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的具体情况的不断变化,不仅每个人的经济状况有时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而且,随着人们对物质生活要求的提高,以及消费水平的增长,子女在各方面的需求,使得原抚养费的数额也要随之有所变化。因此,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司法实践中,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此外,还有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变更抚育费,原则上限于子女提出或根据子女利益,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子女的名义提出,但权利主体只能是子女。
通常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的,都是因为子女生活学习的需要。要求减少抚养费的,则多数情况是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收入降低。不管怎样,在对抚养费数额进行调整的时候,双方一定要充分的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处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收取标准是: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
·拖欠工资一直不发怎么办?
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发是由于单位的经济状况出现了问题,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讲,如果拖欠工资一......
·一、经济补偿金是否包含社保和公积金?
一、经济补偿金是否包含社保和公积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这个是包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在南京工作生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谋求解决方案。这时就要了解......
·如何推翻瑕疵的司法鉴定结果?
近年来,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领域应用的十分普遍,民事诉讼当事人针对证据材料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该按照严格程序展开鉴定工......
·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不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同其他侵......
·植物新品种权获得条件具体是什么
植物新品种权获得条件具体是什么(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
·怎么办理食品安全认证?
怎么办理食品安全认证?不知道您注意到没有,我们在平时购买到的食品上都会写着食品安全认证等字眼,当我们看到这些字眼就会放心地购买这些食品,其实......
·被告人不认罪受贿罪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多久
一、被告人不认罪受贿罪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十日,自接到判决书第二日开始计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
·原件的复印件能鉴定笔迹吗?
一、原件的复印件能鉴定笔迹吗?不能,所有的鉴定材料都需要经过双方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鉴定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