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契税

契税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二、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此处的家庭财产分割即包括了离婚财产分割。
   三、所得税
  (一)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三)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离婚案中,如果涉及到将夫妻双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者是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时,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操作得当,是不需要交纳相关费用就可把房屋过户到另一方的名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夫妻因离婚将共有的房屋产权过户给妻子不属于交易行为,妻子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婚姻来之不易,一旦结成夫妻,便应和谐地维持着婚姻关系。除非到了互相不能继续的地步,那么即使在离婚协议上,也同样需要运用合理的法律例条来保障自己离婚相关权益。例如在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所得需要交所得税,只有了解到相关法律详情,才可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有好长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有好长一、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时效有好长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


·夫妻监护权变更有哪些情况
      夫妻监护权变更有哪些情况(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


·因盗窃罪被批捕可能判缓刑吗
      要看犯罪情节轻重。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并且符合其他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


·试用期员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员工受伤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第18条规定......


·房屋贷款逾期还款有什么后果房贷逾期还款的后果:
      房屋贷款逾期还款有什么后果房贷逾期还款的后果:1、个人征信受损,影响今后各种贷款办理。一旦房贷产生逾期,贷款方会看到你的逾期还款记录。如果是比......


·我国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我国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大型企业都需要大笔的资金维持其正常运行,缺乏资金时,可通过融资来获取资金,资金的来源有多种,主要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


·共饮参与人对其他共饮者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是否参与饮酒,以及饮酒的多少,都是出于他的自愿。而饮酒导致的危险,不仅是针对饮酒人自身安全,往往也可能针对社会公共安全......


·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些
      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些?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安定,我国相关法律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为了维护我国的主权完整及经济利益不受......


·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
      在现实中,很多房东都会要求房客预缴一笔押金,这笔押金要等到租赁契约终止时才还给房客。那么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又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纠纷很多,......


·人格权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
      人格权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内容?医疗机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的单位,其医疗水准的高低、医疗设备的数量会影响其服务效果。我国对医疗机构实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