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判了死缓后还能减刑吗

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两年期限届满之后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进一步的处理。那实践中,犯罪分子被法官判了死缓后还能减刑吗?这要从我国关于死缓减刑的规定入手分析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判了死缓后还能减刑吗
  
  《刑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五十条有说明死缓期间有故意犯罪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实践中,犯罪分子判了死缓后还能减刑,这是由我国相关法律做出的规定。但此时也要看实际的情况。要是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或由重大立功表现的话,则两年期满后,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事故等级分类
      实践中,需要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来对交通事故做一个等级的划分,然后才能确定该此事故的严重程度。究竟这个交通事故等级该如何来划分呢?具体......


·上海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上海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1、符合规定拟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或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


·一、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应当做哪些工作?
      一、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应当做哪些工作?1、停车确认受害者的状况。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应立即停车,并下车返回肇事地点,确认受害者和被撞车辆的状况。决......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有哪些生活中,有时国家机关或者执法人员对违章做出处罚,这种处罚行为就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为我们所熟悉,但......


·办理股份转让整个流程需要多久
      办理股份转让整个流程需要多久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须在发生变动之日30日内完成变更,只要申报变更的备案资料齐全,符合工商局要求,当日......


·遇到加盟诈骗怎么维权?
      遇到加盟诈骗怎么维权?如今,社会上的骗局五花八门。加盟骗局更是让许多人遭受损失。不少人在遇到骗局之后,只是悔不当初,却找不到合适的方法去维权,......


·特许经营权评估办法是什么?
      特许经营权评估办法是什么?一、特许经营权评估办法是什么1、一般方法探讨目前,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多采用收益现值法,将使用无形资产在未来年......


·担保期限约定5年有效吗
      担保期限约定5年有效吗一、担保期限约定5年有效吗法律对最长保证期间并没有作规定,只是规定了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时候该如何处理。保证期根据保证......


·法律上怎样算35类商标侵权?
      35类商标侵权的内容商标注册35类是属于服务商标。具体内容为: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


·深圳市企业职工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市企业职工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


·合同到期多长时间必须办完离职?
      由于公民享有自由权,故而即使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之后,依旧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是在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