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醉驾肇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醉驾肇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中,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刑法》中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的危害是什么?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变态 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并且我们说醉驾肇事如果已经造成了有人死亡,或者是因为有逃逸的这种现象才间接性的导致了当事人没有来得及救治而死亡的,这样的话量刑就在七年以上了。而且当时不要有肇事逃逸的这种想法,已经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不是自己逃跑就能够解决得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法律援助的农民工认定要求
      法律援助的农民工认定要求(一)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


·劳动者被感染后隔离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患病而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休息的劳动者应当享有医疗期。换句话说,劳动者被感染后隔离治疗期间是应当计算在医疗期内的。法律法......


·2023年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
      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是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


·误工费适用适用范围有哪些、如何计算误工费?
      误工费适用适用范围有哪些、如何计算误工费?(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范围有哪些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及有关的赔......


·已成年继子女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
      一、已成年继子女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婚生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权利是同等的。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一般情况下,继承份额相等。《......


·公安机关刑事受案后多久立案
      一、公安机关刑事受案后多久立案?应当在二十四小时立案,特殊或者重大刑事可以延长到三十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


·新交规闯红灯如何处罚?
      新交规闯红灯如何处罚?如今,虽然机动车和行人都会有闯红灯的行为,但相比之下对行人的处罚仅仅是罚款,而对机动车的处罚就要严重一些了。那根据最新......


·商业秘密刑事维权的操作流程
      刑事控告的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一)受理、立案阶段   受理阶段:分别是受理中心审核材料是否受理,案审中心队长盖章同意受理。立......


·婚姻诈骗不构成犯罪辩护词怎么写?
      婚姻诈骗不构成犯罪辩护词怎么写?婚姻诈骗无罪辩护词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


·库房少货库管必须赔偿吗
      不一定,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是否应该赔偿用人单位,这需要区别对待: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用人单位,比如故意破坏用......


·故意撞车对方拒不承认就不能定罪判刑了吗
      故意撞车对方拒不承认就不能定罪判刑了吗?故意撞车对方拒不承认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定罪,故意撞车的涉嫌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