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程质量事故规定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事故规定是什么意思?
  
  工程可以说和我们的日常生活特别的贴切,道路工程,我们平常走路开车都需要用到的公路,铁路等等。水利工程,我们的水利发电,生活用水等等以及房屋建设工程,就是我们熟知的房地产了,房地产工程的质量安全与否,涉及到人们的生命,但是却总是有奸商不吝惜别人的生命,偷工减料,给人们的生命带来了极大的威胁。那么工程质量事故规定是什么意思
  
  一、工程质量事故规定是什么意思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规定是什么意思,大概您也已经明白了。工程质量也有分等级,等级不同,处罚的程度也不同。关于等级的划分,一般就是损害的程度,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如果财产损失超过五千不超过五万的一般划分为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的就是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漏罪和新罪都有该怎么处罚
      一、漏罪和新罪都有该怎么处罚《刑法》第七十条【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


·周末安排加班怎么算调休
      周末安排加班怎么算调休1、周末加班调休是一天调一天的,按规定也是可以优先调休的,如果不能调休要支付二倍工资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


·劳动合同签约时间与签订的启示时间是否一致
      劳动合同签约时间与签订的启示时间是否一致关于劳动合同签约时间与签订的启示时间是否一致等问题,有以下简单解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间......


·农村的林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的林地可以继承吗?1、关于林地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继承法》第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因此,被继承......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一、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1、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


·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会如何追究责任?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责任追究,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离婚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费用。夫妻二人离婚后,虽然婚姻关系灭失,但子女......


·劳动者的空调综合症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的空调综合症算不算工伤一、劳动者的空调综合症算不算工伤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高温列为法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将职业性中暑列为法定......


·一、温州醉驾顶包在法律上如何判罚?
      一、温州醉驾顶包在法律上如何判罚?温州醉驾顶包在法律上,构成窝藏、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期房转让手续要怎么办理
      期房转让还有另一个名字叫做炒“楼花”,这是现今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事实上,期房转让是指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前的转让,但由于法律......


·是否有人为稀释酒精的行为。
      是否有人为稀释酒精的行为。2、血样提取的地点。血样提取的地点一般应当是医疗结构,目前,尚未遇到公安机关自行提取醉酒驾驶人血液的情况。当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