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绑架罪会判死刑吗 绑架罪的认定应注意什么

绑架罪是一种即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又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它的发案率一般比较高,被人们所广泛知晓,但人们也仅是知道有这个罪名,而不了解它具体的量刑。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犯绑架罪会判死刑吗?此外,就绑架罪的认定又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犯绑架罪会判死刑吗
  
  以下情况下会判死刑: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少有过失的罪过,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与绑架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该死亡对于行为人而言是意外事件。如,被害人自己吸烟引起火灾被烧死,不能要求绑架分子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再如,被绑架人的亲属因精神受到打击而自杀死亡的,也不包括在绑架“致人死亡”内。
  
  2、杀害被绑架人
  
  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死被害人的情形:该杀害行为本质上属于故意杀人行为,但在这里,没有单独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是被主要行为——绑架行为所包含,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理论上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包容犯。既然故意杀人行为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那么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显然也是可以被绑架罪所包容,而不单独定罪的。
  
  3、绑架犯罪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39条明确规定“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即可谓绝对的法定刑主义,也是我国刑事立法中很罕见的立法例。可以这么说,在绑架犯罪中,只要在客观上出现了被绑架人死亡的后果,主观上行为人对该死亡有故意或者有过失(过失情形表明绑架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的定性就直接以绑罪论处,量刑就判处死刑。立法的目的就是威慑这类犯罪。当然如果行为人有自首、立功,或者是不满18周岁的人或者怀孕妇女等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或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是不能判处死刑的,因为分则的具体规定还要受到刑法总则原则的制约。
  
  二、绑架罪的认定应注意什么
  
  1、注意区分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线
  
  二者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加害或威胁被害人,同样都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要求被绑架人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给付财物,后者则是当场劫取财物;
  
  (2)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先有绑架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后者是当场劫取或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3)索取财物的数额不同,前者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一定数额的财物送到一定地点,犯罪嫌疑人可以漫天要价,具有随意性,后者则一般都是限于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4)实现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把被绑架人作为人质胁迫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出钱赎人,犯罪目的必须通过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实现,后者则是直接从被害人身上劫取财物,不与第三人发生关系。
  
  2、注意绑架罪与以逼取债务为目的的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的区别
  
  从犯罪手段上看,二者都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将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也都有财产目的。其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绑架犯罪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是复杂客体,而通过非法拘禁他人索取债务的行为仅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属单一客体;
  
  (2)犯罪的目的不同,绑架他人是为了向被害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勒索财物或要挟满足其他非法条件,而以非法拘禁他人为手段逼取债务的目的是为了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3)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绑架犯罪侵害的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认为经济条件较好的任何公民或其利害关系人,而以非法拘禁他人逼取债务犯罪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债务人或其利害关系人;
  
  (4)绑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和目的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以非法拘禁他人为手段逼取债务的犯罪行为仅其手段是违法的,目的并不违法,只是为了实现合法的目的采取了非法的手段;
  
  (5)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程度不同,绑架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大,而以非法拘禁他人逼取债务的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较小。
  
  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已经知道,绑架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在触犯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被判死刑的。因此,当您或者是您的家人涉嫌绑架罪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刑事方面的专家律师,让专业的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案情,作出对您有利的辩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现在的人越来越意识到五险一金的重要性,特别是现在的经济社会,
      现在的人越来越意识到五险一金的重要性,特别是现在的经济社会,处处与经济挂钩,购买五险一金可以在某些方面一定程度上减轻自身的经济负担,也对员工......


·纳税者自由职业如何交税的
      (一)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


·对于检察院的退补侦查应该在多久内完成
      一、对于检察院的退补侦查应该在多久内完成?检察院的退补侦查应该在一个月之内完成侦查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


·不具备法律作用
      不具备法律作用,因为驾驶人的信息交警手持设备只要深入身份证号码均可查询,支付宝保存和提供证件图片或文字信息毫无意义。按照相关法规,驾驶机动车......


·什么情形下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


·下班途中买菜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买菜算不算工伤规定同时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确定了三个思路:......


·刑事犯罪追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犯罪追诉期限是多久一、刑事犯罪追诉期限是多久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离婚律师是怎样收费的
      有的夫妻离婚可能自己没有多少时间去处理离婚事项,因此就会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当然更多时候,离婚夫妻是希望通过律师帮助自己争取更多的......


·劳动合同签没签如何来证明 一、劳动合同签没签如何来证明?
      劳动合同签没签如何来证明一、劳动合同签没签如何来证明?能提供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证明签了合同,签了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是一式两份的,但劳动合同必须......


·承包旧鱼塘再改造征收补偿规定
      承包旧鱼塘再改造征收补偿规定承包旧鱼塘再改造征收补偿规定(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细则?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细则?一个大型工程的建设涉及到多个行业的心血,也涉及到多个社会阶层的心血。其中最辛苦的当属一线的劳动工人,从时间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