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拒执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那些被判处刑事、行政或者是民事处罚的主体,若不按照既定的规定,履行自己的处罚责任,就会触犯拒执罪的相关规定,只要满足了立案的标准,就会立案侦查,一旦确定满足了犯罪要件之后,就会受到量刑处罚,拒执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拒执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认定情节严重却成了一个难点。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对情节严重的五种情形作出了规定;《关于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其中第二条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进行了解释。对照来看,两个解释的侧重点是不相同的。
  
  《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情节进行了列举,而《立法解释》则是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范围进行了说明。但是两个解释有一个共同点,即均采用了“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这一表述。由此,认定“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标准就成了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问题。
  
  二、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于拒执的行为,挑战的法律的权威,若严加处置,对社会的危害是比较严重的,故而不少人在没有按照既定的规定,履行处罚之后,会受到的处罚都是比较严重的,也即拒执罪量刑标准是比较重的,得益于该项法律规范的实施,我国社会比较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一、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


·取保期间传讯被批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取保期间传讯被批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


·未离婚可以要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关系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影响的。其实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不仅仅是说离婚以后夫妻双方要承担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


·非全日制工(临时工)要签订合同吗?
      非全日制工(临时工)要签订合同吗?临时工在现在一般是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对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9条中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


·工伤抚养费计算方法有哪些?
      工作中不少地方会出现人身损害的情况,如果不幸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死亡,一般这种情况用工单位都会对其家属进行赔偿。基于对家庭中成员生活来源的考虑......


·无证驾驶伤人如何处理
      应该第一时间对受伤者实施救助,并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无证驾驶伤人的,伤员并未构成重伤,不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但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区别?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


·在我国国家缓刑能工作吗?
      一、在我国国家缓刑能工作吗?缓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工作。在刑法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人员继续工作。《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一、女方离婚后还能要回财产吗?
      一、女方离婚后还能要回财产吗?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


·新交规闯红灯怎么处罚?
      新交规闯红灯怎么处罚?一、新交规闯红灯怎么处罚?自从2013年新交通法颁布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新规规定,2013年1月1日闯红灯由原来的罚款200......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