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是非常危险的,因为高速公路上的车速都是非常快的。同样的,如果不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则的话,很容易出现一些交通事故的安全问题,现实生活中就经常导致交通意外致人死亡,很多人想了解一下。交通意外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 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二、现场处置
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五条 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等原因导致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时抽血或者提取尿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抽血检验。
检验、鉴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第四十条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第四十二条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在这里首先我们要告诉您的是交通意外致人死亡之后第一时间应当向最近的交警部门报警,报警之后会有警察进行整个事故的处理,其次就是在受理过程当中肯定需要进行看验和检测现场的调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协议离婚财产什么时候给于?
离婚率上升时现代社会的一种普遍性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发生和现在人们的思维方式的变化有很大的关系。离婚率的上升也带来了很多问题。问题大多集中在离......
·一、抚养费判决不服上诉期限是什么时候?
一、抚养费判决不服上诉期限是什么时候?对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
·简述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
简述工程索赔程序是什么?在工程项目中,我们常常希望工程项目可以按照预期的来,最好一点儿也不要有偏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有很多很多问......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遭遇网络诈骗钱款如何追回
遭遇网络诈骗钱款如何追回诈骗案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回款项:第一种方式,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追缴赃款赃物。公安机关在办理诈骗案件过程中,依......
·家庭暴力维权的途径有哪几种
家庭暴力维权的途径有哪几种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现象在各类家庭中都屡见不鲜,处于弱势的受害者以往总是忍气吞声,这样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那么家......
·结婚一方生理有缺陷可以离婚吗?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法》中,并没有禁止生理有缺陷的人结婚之条款,然而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性生活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夫妻间的性......
·交通肇事逃逸罪法律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罪法律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交通肇事逃逸罪法律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只能是哪种?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只能是哪种?我国的经济能力在全世界也算得上是名列前茅了,所以经济发展了以后,那么对应的公司肯定也比之前要多,公司会遇到很多......
·一、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一、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被公司开除,如果属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况,用人单位不需要......
·左手食指中节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任何工作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风险,或高或低,在工作中受伤则属于工伤范围,但我们对工伤等级也许了解的并不是那么清楚,工伤分为很多等级,而工伤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