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刑事诉讼法中的辨认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时候刑事案件当中受害者的家属、证人或者其他相关人等都有可能参与到了辨认的过程当中,像是您在影视剧当中见到的对不明的尸体进行辨认的桥段,这就是属于刑事诉讼法当中对尸体进行辨认的一个过程。不过,刑事诉讼法中的辨认规定的一些辨认的规则和辨认的范围都是非常的详细的。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辨认是怎么规定的?
  
  辨认是指在侦查中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
  
  1、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名侦查人员。
  
  3、混杂辨认规则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7人);犯罪嫌疑人照片(10张);物品(5件);
  
  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害人(5到10人);照片(5到10张);物品(5件),照片(5张)。
  
  4、单独辨认规则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5、见证人规则
  
  辨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6、不得暗示的规则
  
  在辨认前,应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虚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7、保密规则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8、辨认笔录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
  
  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二、1998年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辨认做出如下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第二百四十八条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第二百五十条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第二百五十一条 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辨认做出如下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进行辨认;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或者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第二百一十一条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第二百一十三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者物品之中,不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的人数不得少于五人,照片不得少于五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
  
  第二百一十四条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辨认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一十五条人民检察院主持进行辨认,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参加或者协助。
  
  辨认多少由公安机关主持进行的,少数由检察院主持进行,法官和律师只能见到辨认笔录,无法见到辨认的经过。
  
  其实辨认也应该算作国家工作人员在侦查的过程当中有些时候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对和案件相关的照片,文件等都有可能会要求知情者进行辨认,并且辨认的时候具备单独辨认、混杂辨认等多种规则,辨认人在辨认的时候一定要秉着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态度,绝对不能信口开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商铺门面房拆迁:我能得到条件相近的安置房吗?
      一、商铺门面房拆迁:我能得到条件相近的安置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的......


·债务转移有哪些条件?
      债务转移有哪些条件?一、什么是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合同义务的转移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


·厦门劳动合同投诉到哪个部门进行?
      厦门劳动合同投诉到哪个部门进行?到劳动管理部门申请仲裁处理,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


·签了离婚协议能反悔吗,离婚协议签字后是否能反悔?
      夫妻协议离婚的要求必须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否则的话民政部门不会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当事人签了离婚协议能反悔吗?这是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的内容,下面就......


·个人借钱写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个人借钱写借条可以打官司吗?单凭一张借条可以起诉的。借条是作为借款事实存在的直接证据,可以证明数额较小的或者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事实,如果当事人对......


·第三人起诉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第三人起诉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


·公司合同诈骗报案材料有哪些?
      公司合同诈骗报案材料有哪些?提供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提供涉嫌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如:留下的印章、印鉴、假名片、假......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只会支付首付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只会支付首付,那么,如果在衢州买房子首付多少钱,对于买房人群来说只要自己的条件允许就可以买房,但是对于首付问题对于不同的......


·竞业禁止的法律适用
      根据主体范围的不同,竞业禁止分为一般主体的竞业禁止与特定主体的竞业禁止。   《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三者的相同点有哪些?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三者的相同点有哪些?一、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三者的相同点有哪些?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三者的相同点包括以下四点:1、存在故意犯罪过......


·证券公司商标抢注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
      证券公司商标抢注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一般不会触及刑法。证实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他会被撤销的。造成的损失要另行起诉。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