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特别提醒: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劳动者可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2、对劳动者年龄的审查。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用人单位可以在招录劳动者时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学历、就业情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招用了不适格的劳动者,可能会被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3、不聘用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在录用员工时应注意询问并审查该员工与原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的凭证,通常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协议或证明的形式体现。《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审查录用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科技人才是否与原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审查其所提供的重要信息是否有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之嫌。
  
  5、不得收取押金。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等。
  
  6、试用期。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7、工资标准。
  
  工资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80%。
  
  8、合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一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企业未签合同有何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有用工行为即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两款不同的法律责任: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表明超过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11个月的两倍工资;满一年后,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法律后果同时适用。但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不是一直支付至实际订立合同时止,而是到法律拟定的事实即“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换句话说即最多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大概了解了一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内容,涉及到了8个方面。除了最开始给您说到的需要采取书面形式来签订外,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另外也要注意试用期期限的约定。若还有搞不清楚的地方,其实也是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法人能作贷款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法人能作贷款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正常情况下,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免不了需要向银行或者其他单位进行贷款。因此,在贷款过程当中,选择一个合适的贷......


·监视居住后又被批捕就一定有罪吗
      一、监视居住后又被批捕就一定有罪吗?被批捕不一定就是有罪的,因为批捕后还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比如检察院有可能因为......


·八级伤残可以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吗?八级伤残的赔偿内容有哪些?
      八级伤残可以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吗?八级伤残的赔偿内容有哪些?我们知道因故导致他人伤残的,事故当事人应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补偿......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一般实际工资是减去双休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新婚姻法男方婚前房产,婚后房产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我们知道,夫妻在离婚时,有很大概率会进行房产分割。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婚前房产......


·安徽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细化规定
      2017年4月份的时候最高法出台了常见罪名的量刑意见规定,其中就包括了的盗窃罪、交通肇事罪等一批生活中比较常见罪名的量刑标准进行细化规定。紧接着各......


·新刑法渎职罪包括些什么?
      说到渎职罪,想必您一定都不陌生,顾名思义,一定是与职权有关的罪名。一般来讲,它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的便利性,作出有违法律的......


·孕妇能多分遗产吗,孕妇能不能多分割财产
      如果在怀孕期间,丈夫就因为一些原因而不幸去世的话,此时作为孕妇是否能够多分得一些遗产呢?毕竟,此时还怀的有丈夫的遗腹子,要是多分遗产的话,很多......


·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按照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实质上是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权利主体的变更。这种主体的变更主要有两种情......


·砍伐城市树木棵树有什么规定
      砍伐城市树木不是以棵树定罪的。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


·合同中认定的不可抗力的类型有几种
      合同中认定的不可抗力的类型有几种不可抗力包括:(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