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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和信用卡诈骗是什么?

当今社会,信用消费发展迅猛,无信用将寸步难行。一些老赖因信用问题,被限制乘坐高铁、宾馆等高消费场所,更有甚者锒铛入狱。对于我们经常使用的信用卡,我们也需要特别注意。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信用卡恶意透支和信用卡诈骗的关系。?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
  
  (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
  
  (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这里规定的“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帐户的客户在帐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帐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条件
  
  1、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2、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前款项。派出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缴通知或者其他的催缴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的数额:
  
  1、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大”;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巨大”;
  
  3、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一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活动,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行为上表现为拒不偿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在客观表现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表现如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信用卡恶意透支和信用卡诈骗的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信用卡诈骗的法定行为方式包含了信用卡恶意透支,恶意透支达到一定的条件就有可能被作为犯罪处理。因此,我们要慎重自己的信用卡使用行为,做一个信用良好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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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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