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是什么?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是什么
  
  我国的发票管理统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包括发票的印刷和发行模式早在我国正式的作出了改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向当地的税务局申请一定数量的发票,而且在给客户开具发票的时候包括发票的代码、名称等这些都是有统一规定的。作为经常要和开具发票打交道的财务管理者当然要清楚,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是什么?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 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局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条 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
  
  第十二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第十六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开票限额、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
  
  第十七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使用情况是指发票领用存情况及相关开票数据。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当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发票工本费征缴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办法》第十八条所称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保证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所称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是指由保证人缴纳罚款或者以保证金缴纳罚款。
  
  第二十三条 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局规定。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局确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 《办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发票查验时,应当提请该县(市)税务机关调取发票。
  
  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第三十五条 《办法》第四十条所称的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就是以上的这些内容了。在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当中,主要是针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以及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在领取发票的时候,详细的规定可以咨询本省的税务部门,因为具体的细则还得由省税务机关监督和实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判决债务承担是怎样的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离婚判决债务承担是怎样的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


·一、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受伤赔偿?
      一、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受伤赔偿有哪些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包含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


·债务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债务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在交易中,担保人并不是没有任何用处的,他存在的意义就是在债务人不履行自己义务的时候,担保人就要代替债务人履行相应......


·离婚协议抚养费写高了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协议抚养费写高了可以反悔吗?可以,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然而,成立并......


·能否将回迁房变商品房?
      能否将回迁房变商品房?在城市中,许多旧房子拆迁之后会建起商品房,这些商品房中有一部分是分配给拆迁户的回迁房。回迁房相对于普通商品房来说价格更......


·出警记录属于什么种类证据
      出警记录属于什么种类证据证据指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分为合法证据和非法证据,只有合法证据都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很多人可能对此存......


·民事诉讼二审多少钱?有什么标准
      民事诉讼二审多少钱?有什么标准民事诉讼二审诉讼费标准1、案件受理费:(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


·强制执行法官让我撤案还能再次申请吗?
      强制执行法官让我撤案还能再次申请吗?可以的,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


·离婚时怎样才能不承担债务需要怎样办理
      离婚时怎样才能不承担债务需要怎样办理离婚只要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也就可以不承担债务了,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1、夫妻一......


·批捕后又退回公安局侦查是怎么回事?
      检察院批捕,但又被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说明案件证据不足,影响法院审理,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一......


·私下和解协议法律效力是什么?
      私下和解协议法律效力是什么?一、私下和解协议法律效力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诉讼后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的,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