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等因素而走到离婚
法律离婚协议书的规定是什么?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法》关于离婚协议书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您可以知道协议离婚的管辖权归婚姻登记处所有,需要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都应该通过婚姻登记处的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其中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依然由双方共同偿还;如其中一方经济能力及生活能力较弱,另一方应酌情提供相关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什么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什么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一、什么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
·公司的实收资本超注册资本20%可以吗?
公司的实收资本超注册资本20%可以吗?一、公司的实收资本超注册资本20%可以吗?是可以的,因为公司的实收资本就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投资的资本总额,一......
·生活当中
生活当中,在处理工作问题的时候,可能会遇到“被放假”的情况。那么,当我们被公司强制放假时应该怎么办?首先,我们要清楚“被放假”时,我们所应该取......
·空头支票罚款多少
空头支票罚款多少有规定吗?一、什么是空头支票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
·婚后在异地置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一、婚后在异地置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婚后在异地置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进行认定:1、如果是用婚前个人财产......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仲裁吗?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仲裁吗?可以申请仲裁,只是没有合同申请仲裁的话,可能给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可以工作期间注意收集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
·父母生前债务子女是否需要承担
父母生前债务子女是否需要承担一、父母生前债务子女是否需要承担?父母生前债务子女是不需要承担的,但子女继承遗产时,需要清偿债务,超过遗产实际......
·房产合同纠纷律师怎么收费的
房产合同一般都是房产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很多当事人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都会委托一名律师处理,那么房产合同纠纷律师怎么......
·如何要回拖欠工程款
如何要回拖欠工程款有很多发包商,由于自身不按合同并且不及时结算相应的款项,导致承包方拖欠工程,而该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的等一连串的债务,对于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