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村委会单位犯罪主体能构成吗

我们知道,犯罪即是指触犯了法律法规,而且犯罪的主体有两种,一种是个人犯罪,即单人实施的违法活动;另一种为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机关、团体等。那么村委会属于这其中的一种吗?村委会单位犯罪主体能构成吗?一、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二、村委会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吗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单位范畴。根据《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从该条规定中不难看出,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五种类型之一,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也没有讲到村民委员会可作为单位犯罪主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主体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对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实施犯罪的,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因而村民委员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单位犯罪主体,不能对其予以刑事处罚。《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否定村民委员会作为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刑法》第三十条仅是对单位犯罪主体概念所作的概括性规定,并非只有该条所列举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才属于单位犯罪主体,也不能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没有涉及到村民委员会而片面认为村民委员会就不属于单位犯罪。《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单位犯罪的内涵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即“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从这一规定可以清晰明确地看出,单位犯罪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二是“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这一规定与《刑法》第三十条规定本身的含义,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界定,以及第二条“个人为进行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形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规定,其内在涵义是一致的。因此,《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主体的批复》有关否定村民委员会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解释,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纪要》精神。从以上我们清楚的了解到,村委会单位犯罪主体这一规定在单位犯罪的字面概念里是不包括的,单位犯罪的主体里面只有公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但是我们也不能片面的认为村委会就不能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只要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就是属于其范畴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经济仲裁时效期超出怎么办?
      经济仲裁时效期超出怎么办?经济仲裁时效期超出可以去法院选择诉讼。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仲裁的时间为一年期,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


·司法鉴定的合法性原则是怎样的
      在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肯定需要注意程序的合法性,不然的会就会导致最终鉴定出来的结果不被采纳。那具体来说,这个司法鉴定的合法性原则是怎样的......


·股东变更的风险分析是怎样的
      股东变更的风险分析是怎样的首先我们需了解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股东变......


·工伤左手食指中指和无名指残疾能评几级伤残?
      工伤左手食指中指和无名指残疾能评几级伤残?劳动者左手中指和无名指骨折,如果认定为工伤,至于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需要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


·注册商标续展费多少钱?
      注册商标续展费多少钱商标到期申请续展的话,也是需要交费。续展官费1000元,没有及时续费的情况下,宽展费再加上不等额度的代理费,续展费用在2000左......


·虚假诉讼是否有犯罪中止?
      虚假诉讼是否有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提审吗?
      一、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提审吗?检察院在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之前都要提审犯罪嫌疑人,以核查案件的真实性。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一、劳动合同续签什么时间开始操作,怎么操作?
      一、劳动合同续签什么时间开始操作,怎么操作?劳动合同续签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进行合同的续签,一般是与公司的人事部进行续签的工作。二、劳动......


·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
      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期间,只有年、月、日、时的规定,没有工作日的说法......


·政府要求搬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


·私募债的优缺点分别是什么
      私募债的优缺点分别是什么私募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高收益债券,一般都是低信用级别的公司发行的。如果你想知道私募债的优缺点以及其他私募债的相关知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