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近来

近来,因各种原因综合作用,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感情破裂的夫妻选择离婚。离婚一般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但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则无法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且对于下落不明的人应适用公告送达,那么起诉离婚公告期是多久?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1、《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根据本条规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前提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该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该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转交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2、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具体公告期间法院决定(公告期为60日), 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最长不会超过三个月。综上所述,公告送达的条件是被告下落不明,实务中是要户籍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证明被告确实下落不明,才能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会有两次,第一次,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公告期60天,公告期满后3天开庭,宣判之后还需要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期同样60天,期满后再加15天上诉期,之后判决就产生法律效力了。民事诉讼中被告下落不明的法院会给被告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公告一般由人民法院报刊登,费用为260元。由此可见,公告送达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且自送达之日起公告期为六十日,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针对起诉离婚公告期是多久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和公告送达的期间是一致的,即为六十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什么是内幕交易行为?
      什么是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定?说到内幕交易,很多人虽然知道大概是指什么,但要是说真正的定义,相信就不是很了解了。一般我们说内幕......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年限是多久
      即使夫妻在离婚之后,对于自己亲生的子女也是需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的,也就是说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并不会受父母解除婚姻关系的影响。此时没有获得......


·离婚了男方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起诉他
      离婚了男方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起诉他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公司决定辞退员工盖什么章
      公司决定辞退员工盖什么章?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应该加盖公司的公章。《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


·交通事故责任赔付关系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赔付关系是怎样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死亡要承担债务吗?
      关于公司的内容有非常的多,里面包含了公司的股东,公司的法人代表等内容。那么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死亡要承担债务吗?公司是一个法人,法人代表......


·举报他人需要证据吗
      需要的,没有事实根据和证据是不能举报的,属于捏造事实。一切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只要是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线索都可以作为举报材料......


·重伤害包庇罪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


·名誉权侵权的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名誉权侵权的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1、《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


·老公去世财产怎么继承?
      老公去世财产怎么继承?一、老公去世财产怎么继承?老公去世财产若是存在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遗产分配......


·民事权利中撤销权是什么权?
      民事权利中撤销权是什么权?一、民事权利的分类按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这是传统民法对权利的最重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