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法律对某项权利追诉的时限限制,一般来说,对于某个案件的追诉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债务纠纷案件也不例外。那么,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债务超过诉讼时效的救济方法有哪些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详细为您描述。
  一、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债务超过诉讼时效的救济方法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上文内容,我们了解了有关“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等问题的具体内容,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实践中,如果您发现还有债务没有来得及向债务人追讨,那么您首先要考虑该笔债务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那么您就要采取可行的救济措施来补救,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如果您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不妨咨询一下债权债务律师的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提起撤销权诉讼应符合哪些条件
      提起撤销权诉讼应符合哪些条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


·双方打架对方先动手,法律上该怎么划分责任?
      双方打架对方先动手,法律上该怎么划分责任?双方打架,双方都受伤的,互相承担责任。事件的起因及双方受伤程度,是分担责任的主要依据。一、如果鉴定是......


·退休教师丧葬费新规定是什么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十分清楚的一件事情是,如果给他人的人身造成了伤害,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丧葬费就是承担责任的一种方......


·直行撞左拐谁的责任大?
      直行撞左拐谁的责任大?一、直行撞左拐谁的责任大?左拐车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即使对方超速,也是次要责任。另外这样的事故,如果没有大的人员伤......


·上海工伤鉴定9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员工发生工伤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但是由于工伤的严重情况不同,那么,单位对于员工进行的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为了对员工进行合理的赔......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


·一、财产分割款抵抚养费判决是否合理?
      一、财产分割款抵抚养费判决是否合理?1、财产分割款抵抚养费判决是合理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


·员工入股劳动关系改变的规定
      在现代社会,有的企业因为经营管理的需要,就会鼓励员工入股,这样可以为企业注入资金,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是企业不能强制性的规定员工入股,有的企业......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


·不指定辩护的情形是怎样的
      一、不指定辩护的情形是怎样的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


·离婚后怎么得到孩子抚养权?
      一、离婚后怎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