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手续都需要怎么办理?
通常情况
(1)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2)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凭证办理
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1)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可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2)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的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3)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证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单据;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4)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证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5)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收款单位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6)合同订明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7)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8)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
规定
(1)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只能在异地使用,不能在同城使用;(2)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3)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和商业一、二级批发企业办理异地托收承付,如果需要补充在途占用的结算资金,可以向银行申请结算贷款;(4)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可作逾期付款处理,但对拖欠单位按每日0.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这里想变还要提醒您的是国有企业或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其他单位目前还没有实行这种办法。另外想用这种方式也必须提前签署托收承付合同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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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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