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婚姻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美好的

婚姻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美好的,一段婚姻不仅代表着一个美好的感情,更是一个家庭的组成。一旦要是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在生活下去那只有离婚。在离婚中孩子的抚养问题尤为重要,那抑郁症对抚养权有影响么,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做详细的解答。看看我国的法律有着怎样的规定和判决,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总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患有抑郁症我国现行的法律会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应为抑郁症属于严重的精神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条件。证明我国对抚养子女的条件上还是希望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判给有利于孩子的一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精神病人办理登记结婚可以吗
      一、精神病人办理登记结婚可以吗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以《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未禁止精神病人结婚以及医学上未明确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坚持......


·交通股骨头骨折伤残鉴定的时间怎么确定
      交通股骨头骨折伤残鉴定的时间怎么确定?交通股骨头骨折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是固定物取出之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是否审查债权实际存在?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是否审查债权实际存在?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是审查债权实际存在的,应当是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然后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着债权。诉前财产保......


·一、农村儿童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儿童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


·宣告自然人死亡民法总则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宣告自然人死亡民法总则规定的条件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自然人是公民法律意义上的称呼。在实践中,会有......


·未及时作出仲裁裁决怎么办?
      未及时作出仲裁裁决怎么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受理的,仲裁委......


·如果租房合同到期如何续签合同
      如果租房合同到期如何续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想要继续租下去,可以和房东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二、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签原合同......


·一、未婚先孕女方起诉男方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
      一、未婚先孕女方起诉男方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可以,未婚怀孕男方无需负法律责任,如果生下了孩子男方需要负抚养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


·一、职工被单位调岗可以降薪吗?
      一、职工被单位调岗可以降薪吗1、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员工的职位、岗位属于工作内容,应当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现实中一些单位往往在劳动合......


·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房贷吗
      虽然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新商品房的价格高,但对于一些家庭来讲,可能也是无法一次性全款购买二手房的,就想要向银行或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买房。那......


·企业倒闭债务怎么办?
      企业倒闭债务怎么办?一、公司倒闭欠款怎么办1、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