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彩礼要不要得回来?

彩礼要不要得回来?彩礼要回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彩礼能否要回,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上述第(二)、(三)项情形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结婚,要要回彩礼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只有在满足了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者两种情形之一,要求返回彩礼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同时要回彩礼势必对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在满足上述两种条件而要回彩礼时,还必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法律规定结婚一定要给彩礼吗
  
  对此并没有法律规定,彩礼是一种婚俗,并不是法定强制的。
  
  关于结婚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其实应该先搞清楚,究竟在哪些情况下男方主张返还彩礼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否则的话双方产生争议,即使起诉到了法院,此时的判决结果可能对男方也是不利的,自然也就不要指望能够要回结婚彩礼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私刻公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私人刻制公章。按照通俗的理解,那有可能是刻制国家机关的公章或者是私人企业的。其实这一行为应该称作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或者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


·《民法典》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房屋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重要的财产之一,但限于高昂的房价,许多夫妇选择在婚后一起付款买房,如果之后不幸离婚,那么对于房产权属的归属将是分割......


·犯罪分子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分子要想在最后判刑的时候宣告缓刑,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首先,自然是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判缓刑的条件,其次才是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来提供......


·工伤鉴定多久以后可以获得赔偿?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关于成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书内容是什么?
      关于成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书内容是什么?一、关于成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书内容是什么?(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二)会议......


·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
      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医疗机构是老百姓生活中接触比较多的机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到医院看病的时候,会发现有些医院会悬挂一块写有“定点医疗......


·村民毁约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村民毁约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


·辨认笔录可以一次辨认两人吗
      辨认笔录可以一次辨认两人吗?辨认笔录不可以一次辨认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


·试用期被辞退双倍经济赔偿金有哪些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


·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后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


·对于离婚房子更名费用是多少
      对于离婚房子更名费用是多少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