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是什么?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在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开始营业,这标志着,上海经济开始迈入新的征程,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我国大陆两大交易所之一,每年都有一大批国营民营企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是什么?
  
  一、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流程
  
  第四条 本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交易权限管理。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需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以下材料: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批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并在开户后3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
  
  第六条 会员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第七条 投资者通过会员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定一家会员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会员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时,应当申报拟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号。信用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申请由本所委托的指定登记结算机构受理。
  
  第八条 会员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根据约定与其客户了结有关融资融券合约,并不得发生新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九条 会员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
  
  第十条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第十一条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遵守前款规定,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第十二条 本所不接受融券卖出的市价申报。
  
  第十三条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
  
  卖券还款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会员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具体操作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
  
  第十四条 客户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
  
  第十六条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第十七条 会员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自客户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八条 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第十九条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也不得用于参与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及赎回、债券回购交易等。
  
  第二十条 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会员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
  
  第二十二条 会员根据与客户的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的,应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强制平仓指令,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平仓标识等内容。
  
  第三章 标的证券
  
  第二十三条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证券,经本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
  
  (一)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股票;
  
  (二)证券投资基金;
  
  (三)债券;
  
  (四)其他证券。
  
  第二十四条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标的证券为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市交易超过三个月;
  
  (二)近三个月内的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20亿元;
  
  (三)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4000户。
  
  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本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本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选取和确定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第二十七条 会员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第二十八条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会员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第二十九条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第三十条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本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第三十一条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是什么问题的相关回答。关于融资融券交易,相信您在阅读完之后,也会有所了解,这里主要介绍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于融资融券并没有进行过多的介绍,不过,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敬请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程部文员岗位职责内容有那些 工程项目上,一般会设立、项目
      工程部文员岗位职责内容有那些工程项目上,一般会设立、项目经理、技术部、工程部等部门,每个部门都会有相应的职位支撑,工程上很多繁琐的事都是工......


·离婚4岁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视情况而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辩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辩诉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辩诉内容正文应当写明:1、诉讼请求;2、事实与理由;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


·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权的怎么处理?
      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权的怎么处理?一、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权的处理1、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说到个人所得税,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吧。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说到个人所得税,相信您都不陌生吧。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也就十分重要。那么,您知道个税申报错误怎么办吗?下面,我们将......


·继承房产无遗嘱怎么办理?
      继承房产无遗嘱怎么办理?一、继承房产无遗嘱怎么办理?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


·买了划痕险有几到划痕可以报销?
      买了划痕险有几到划痕可以报销?划痕险您肯定都不会陌生,一般新车都会交划痕险。划痕险对于汽车不是故意行为的划痕等等是有相应的理赔的,所以说划......


·一般治安拘留最长关多久
      一般治安拘留最长关多久我国法律规定的拘留分为三种: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什么意思
      其实债务债权这种比较常见的民事关系在发生的过程当中,最后还是会因为各种原因进行变换的,可能债务债权在某些特定的因素下会发生概括转移,这里就涉......


·遗嘱可以把遗产给朋友吗
      一、遗嘱可以把遗产给朋友吗?遗嘱可以把遗产给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


·江苏省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
      我国没有将走私毒品犯罪单独规定为一个罪名,而是与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规定在一起,为一个选择性罪名,因此很多时候,他们的量刑标准也是在一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