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工伤是人身损害,因此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工伤的诉讼时效同样适用中断和中止。1、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2、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二、工伤的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典型的工伤,包含了认定工伤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现形式。(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之点在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将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职责的要素也有一定的变化,只有工作场所的要素没有变化。(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种情形,是工作原因要素的变化,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并非工作原因,而仅仅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例如,在银行工作,遭受劫匪攻击造成损害,不论是不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都应当认定为工伤。(4)、患职业病的。凡是患职业病,均与工作有关,因此一律认定为工伤。(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时间都认为是工作时间,其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也都认为是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自然属于工伤。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是为了执行职责,并不是为了自己目的而行为,因此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害的,也是认为是工作时间。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用人单位没有责任,则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为是工作时间遭受的损害.(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国家规定的工伤维权的诉讼时效也就是一年,同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只需要在一年的时间之内抓紧准备各种诉讼材料和证据的。不过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这种事情,自己个人的力量实在是太过于薄弱了,本站平台上可以给您提供各种的关于工伤的法律知识,但如若真正维权的话还是要有律师的陪同较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借条预计还款日期是否影响诉讼时效?
      借条预计还款日期是否影响诉讼时效?借借条预计还款日期是会影响诉讼时效,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


·购销合同委托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购销合同委托代理人是什么意思?一、购销合同委托代理人是什么意思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


·车被划了没有划痕险怎么办?
      在生活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可以由车主自己协商的,因为很多的事故都只是轻微的碰撞,没有造成人身的伤害的话一般是不用报警处理的,可以直接......


·专利侵权的取证方法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取证方法是什么法律中规定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有好几种,但是不管是对哪一种行为进行认定,此时都需要有证据来证明。这就说到了专利侵权的......


·交通肇事逃逸几年期限?
      一、交通肇事逃逸几年期限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


·在我国域名备案都需要什么? 所谓的域名备案就是指现在的网站
      在我国域名备案都需要什么?所谓的域名备案就是指现在的网站进行注册之前必须要首先进行备案,国家要求网站备案也是为了打击一些不良的互联网站,如果......


·分家析产纠纷的调解原则
      1、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时,只能分割家庭成员间共有的那部分财产,不能对属于家庭成员个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


·河南焦作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几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因此,人
      河南焦作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几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因此,人民都普遍富裕了起来,众多的焦作家庭都买了私家车,以方便日常生活。在这样的背景下,......


·工伤认定的管辖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规定,......


·欠钱不还起诉了人家一直威胁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了人家一直威胁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威胁要债人的可以报警处理。1、催要欠款,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帐公司。委托要帐......


·恶意注册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恶意注册商标侵权如何认定?对于商标,是商标注册人的无形财产,一旦注册成功,权利人可以对抗第三人。但是,实践中,会发生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这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