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讨债时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

债权人在讨债时要谨防找不着债务人以及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找不着债务人将会妨碍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如果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就意味着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债权人来说,一旦在讨债时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或者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讨债时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
  现在很多人为了逃避债务,就像消失了一样,这给讨债的带来很大难度。上债权人在遇到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下面两种途径进行讨债。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借款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则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对于债务人的范围可能会出现争议,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根据上文内容,我们了解了有关“讨债时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以及“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怎么办”等问题的详细情况,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债权人讨债时,如果找不到债务人,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具体的程序则与一旦的债务官司有所区别。而如果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要及早采取措施来延长诉讼时效或中断诉讼时效,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这些都离不开相关证据的依持。因此,您在讨债时一定要重视对证据的收集,如果您不知道该收集哪些证据,不妨向债权债务律师咨询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浙江省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浙江省医疗纠纷赔偿标准一、浙江省医疗纠纷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的特点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的特点建筑工程因其持续时间长、消耗大而经常产生纠纷。诉讼是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重要手段,那么建设工程纠纷究竟有哪些类型,......


·假释是否属于刑罚执行期?
      一、假释是否属于刑罚执行期?假释属于刑罚执行期,《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验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


·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是什么?
      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是什么一、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


·醉驾85
      醉驾85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一、买卖不破租赁中的租金已支付的话怎么办?
      一、买卖不破租赁中的租金已支付的话怎么办?二手房交易,是买卖不破租赁纠纷爆发的主战场,原因很简单,此处不表。涉及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尤其是租金的......


·又聋又哑的人绑架罪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一、又聋又哑的人绑架罪会受到刑事处罚吗?又聋又哑的人绑架罪会受到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


·顾客店内意外受伤酒店要负责吗
      顾客店内意外受伤酒店要负责吗?去店里消费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但往往也会发生一些突发状况,给顾客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当顾客在店内面临突......


·卖方怎样签买卖二手房的合同
      卖方怎样签买卖二手房的合同1、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2、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


·离婚需要陪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需要陪精神损失费吗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


·违约损害赔偿确定的方式?
      违约损害赔偿确定的方式有哪些1、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