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公司和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时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正是这个合同让劳动关系变得牢固变得更加有保障。公司想要解除劳动关系时就必须考虑的更多,应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员工进行赔偿。也许很多的公司和劳动者都不是很了解详细的规定。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这里就让来为您解答一下。
  
  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区分以下情况处理。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2、劳动合同期间,因劳动者有重大过错(包括: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法犯罪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3、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符合上述条件裁员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公司在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不关系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法定情形:1、员工主动辞职经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因严重违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被企业过错性解除的;3、员工在《劳动法》上主体资格消灭的,比如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自然死亡、宣告死亡或失踪的;4、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降低现有待遇续签劳动合同而员工拒绝的。综上所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要根据劳动合同法上不同清形的描述来进行。一旦出现差错很有可能就会引起纠纷,影响公司的声誉和经济的发展。劳动者如果发现公司并没有依法对自己进行赔偿的话,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自身的利益进行维护。以上就是对“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的回答。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上海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上海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居间方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


·四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四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


·房企破产清算时间是多久?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企破产清算时间是多久?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法律规定的企业破产清算时间多长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是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来执行的。而在《破产法......


·新刑法对职务侵占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新刑法对职务侵占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新刑法对职务侵占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


·起诉离婚的几个问题
          一、离婚起诉条件          1、离婚起诉的前提:    ......


·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什么?
      每天都有人结婚,离婚,随着人们社会的进步,传统思想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似乎非常的少见,都是自由的恋爱双方因为相爱这对方,最后以结婚的方式延续自......


·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
      企业拆迁无法搬迁的设备咋办?很多的企业其实电气以及机械的设备都是一次性的,放在企业或者工厂里之后就不能搬走就只能在那边使用的,但是当企业拆......


·辞退入职1年员工需补偿多少钱
      辞退员工入职1年员工需补偿多少钱公司员工已干满一年半,被公司辞退可以拿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按劳动者每满一......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有哪些?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有哪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有哪些?第一个层次,便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一是......


·一、对于老年人遗嘱怎么公证?
      一、对于老年人遗嘱怎么公证?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


·临时牌照逆向行驶过红绿灯怎么办?
      临时牌照逆向行驶过红绿灯怎么办?临时牌照逆向行驶过红绿灯将会被扣除三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