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关于工伤认定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工伤认定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不需要费用,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不收费。按照规定提供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的对象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一)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三)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在以往进行工伤认定的案例当中,社保局对于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案例认定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规定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因公外出期间,或者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这都属于工伤的范围。理论上是这样,但是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在用人单位以外的环境之中遇到工伤的话,没有律师的帮助,将很难进行工伤认定。因为在我国社保机构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是免费的,只要严格的按照社保局工作人员的要求准备好各种充分的证明,因此在工伤认定期间关键就是比较耗费时间一些。并且员工本人就算是在医院治疗,这种事情委托给自己的家属去办理也没问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事抗诉书是指的什么?
      刑事抗诉书是指的什么?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父母立遗嘱怎么有效合法
      父母立遗嘱怎么有效合法一、父母立遗嘱怎么有效合法?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3、遗嘱处......


·没有立遗嘱死者的公积金由谁来继承
      死者没有立遗嘱,住房公积金就由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信用卡诈骗的起诉标准是什么
      使用信用卡消费属于一种超前的消费方式,在生活中运用的也越来越频繁。在信用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


·新婚姻法关于拆迁房安置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拆迁是一件飞常重要的事项,毕竟它会涉及到我们的拆迁安置房等事项,咱们的现实生活中,许......


·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近几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屋拆迁工作也在有条不条不紊的展开.而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屋拆......


·我国商标的境外被抢注该怎么办
      一、我国商标的境外被抢注该怎么办如果发现商标被日本抢注了,那么是可以提无效宣告的。商标注册后,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理由,利害关系人可向......


·关于治安拘留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因为每一种不同的行政处罚在执行的过程当中,所应用到的执行程序都是不太一样的,大体来说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也是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这两种的,如果......


·购房网签备案撤销怎么办理?
      购房网签备案撤销怎么办理?一、购房网签备案撤销怎么办理?通过服务窗口签约的,当事人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自行成交)》。通过房......


·单方面解除合同三个月就有效吗?
      单方面解除合同三个月就有效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提交三个月通知是有效的,但对于存在违约的必须是需要追究违约责任的。合同解除,是合同当事人一方......


·房产证写一个人和两个人的区别是什么?
      房产证写一个人和两个人的区别是什么首先这是这是从法律上的划分,因此在法律上具有不一样的作用。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买房都是写一个人的名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