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
我国现行法律对土地、房屋的管理采取的"房地一体主义"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所有人处分自己的房产时,建筑物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 土地使用权分别转让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 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3、商品房预售违法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4、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6、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7、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8、买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人应当对所出售的房屋拥有绝对的、无任何瑕疵的所有权,因为产权发生争议的房屋权属尚未确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
9、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
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则所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特定条件下有效,特定条件下无效的情况
1、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2、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3、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4、房屋共有人擅自转让的行为
5、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居民房屋的合同
上文首先具体讲述了安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九种一般情况,其次补充了五种特殊情况,合同是房屋买卖中最重要的一道防线,因此我们对它的相关内容要做个透彻的了解,希望以上的介绍可以各位有所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虚假诉讼罪犯罪预备的判罚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犯罪预备的判罚是什么?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对嫌疑人逮捕后会发涵通告吗?
一、对嫌疑人逮捕后会发涵通告吗?批捕就是批准逮捕,就是刑事拘留快到期之前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向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提请改变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
·试用期最长时间是多久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很明显,这是用人单位对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的错误理解,......
·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是哪些人
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是哪些人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其住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
·犯罪中止而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怎么处理
犯罪中止而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怎么处理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
·公司如果倒闭如何赔偿员工损失?
公司如果倒闭如何赔偿员工损失?一、企业破产,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
·离婚诉讼调解书下达是否可以上诉
法官就离婚案件作出的调解,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因此制定的离婚调解书又可以叫做离婚诉讼调解书。不过有的当事人可能会在离婚调解书下达之后反......
·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
·公司法合并后分配具体流程?
在我国有关公司的法律中,多于两个公司间订立合并协议并依照相关的规定,没有经过一定的清算程序而合并成一个公司,这指的是公司合并。那么在合并之后......
·车辆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
车辆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车辆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1、甲方将车主的轿车,牌号,发动机号,车......
·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有多久?
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有多久?一、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有多久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