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我国合作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在我国合作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需要进行一些合作,合作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一种方式,当然合作的时候需要签订一定的合同,至于合同书的范本通常情况下,普通老百姓并不知道,因此他们想知道。在我国合作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一、在我国合作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股份制协议书
  
  在投资人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
  
  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
  
  二、 投资
  
  1、 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大写2、 投资情况:
  
  (1)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2)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3)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4) 出资人民币 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
  
  用共同协商的经营形式
  
  股东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四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6、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7、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8、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9、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0、股份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股份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11、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12、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13、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其它产权功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壹年内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协议签订后,壹年内不得退股或转让股份,壹年期满后,股东有意要退股或转让股份的须得到其他原始股东同意,但股东要向原始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原始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原始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原始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及转让;
  
  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股东会职责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
  
  3、 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4、 修改公司的章程。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告诉您,合同书的话,它是根据不同的合作内容有所不同的,因为比如说不同的合作项目他的具体规定的内容肯定是不同的,我们在这里给您介绍的是公司股份合作的合同书的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借条应如何确定借款主体
      相信我们每个人都会遇到别人借钱,但是一直不还给自己的这么一个情况,那像是我们个体的话。一般来说朋友之间的话就直接就借了,如果是金额比较大的话......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那房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房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民法......


·南京律师提供收购烂尾楼项目法律服务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既有成功开发的案例,也有许多因为资金、规划、体制等种种原因无法建设的烂尾楼,而随着全国房地产开发热的兴起,烂......


·诈骗罪自首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被告人来讲,如果其有自首情节的话,那么在法官判刑的时候是可以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但是成立诈骗罪自首需要满足相应的......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材料有哪些
      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材料有哪些?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需求在不断增长,工程也越来越多。人们不像以前一样,追求温饱问题,而且越来越看重精神生活......


·劳动合同书面形式指什么
      劳动合同书面形式指什么1、劳动合同法法相对于合同法属于特别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冲突时优先使用特别法2、劳动合同法中的书面形式与合同法中的书面形式......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是怎样的
      在合同当中约定的保证期间,这是由各方自行约定的一个时间,比如债务人向债权人保证自己在多长的时间之内偿还完全部的款数,并且在某种程度上约定保证......


·供用水合同
      供水方: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  用水方: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水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


·优势证据规则的运用适用标准有哪些
      优势证据规则的运用适用标准有哪些自从上世纪末以来,国家在各个方面都做出了很大的改变,我国自从给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被告人指定监视居住在哪住?
      被告人指定监视居住在哪住?一、被告人指定监视居住在哪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